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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部分

住環境十分惡劣。李勇的房子臨街,在他的屋後是汪平的祖上傳下來的房子,而汪平家的自建的另一處沒有產權證的小屋(以下簡稱“自建房”)緊貼著李勇家,兩家算是鄰居。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可他們兩家的關係卻十分惡劣。原因就是李勇利用臨街的房子開了家飯店,每天炒菜作飯的油煙蒸汽全都灌到汪平家,弄得汪平家苦不堪言。 汪平和他的老伴兒都是知識分子,凡事都講個理字,為了免去煙熏火燎的痛苦去找李勇理論。李勇是個老混混,帶著兩個十幾歲的兒子開著飯店收入頗豐,怎麼能光憑几句話就停了買賣不幹,汪平去找他理論的結果就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汪平去的次數多了,惹得李勇心煩,他乾脆就帶著兩個兒子打上門去,汪平家裡只有兩個女兒最大的不過十歲那裡是他們爺們兒的對手,到了最後幾乎是見到汪平就打,目的是把這礙眼的一家趕走,順道把汪平的自建房和祖屋都佔了擴大飯店的面積。 俗話又說兔子急了也會咬人,汪平雖然是手無縛雞之力的文人,但發起倔勁來也了不得。為了老婆孩子,汪平不再拿雞蛋碰石頭去和李勇爺們拼體力,而是去找了砸石頭的鐵錘——人民政府。經過汪平的數次上訪,望河區政府責成區工商局處理他們兩家的糾紛。在工商局的調解下兩家達成口頭協議,李勇出資在濱河區買了一個單間樓房,把這處房屋換給了汪平一家。當時為了方便,在辦理入住手續的時候在準住通知上直接填寫了汪平的名字,隨後房產局為汪平辦理了房產登記,發給了汪平房證,汪平一家就在濱河區的這套房子居住至今。而汪平原來的自建房被李勇擴建進了他的飯店,而汪平的祖屋一直閒置著在其房證上還是汪平的名字。 李勇和汪平家的這些舊事發生在十九年前,而他們之間的這場官司卻是在一年前才發生。一年前政府改造舊城區,對那片平房區進行拆遷,對於房屋的產權人採用貨幣安置的辦法進行補償。李勇經營的飯店和汪平原來的平房在拆遷之列,因為那個閒置的平房房產證上記載的是汪平的名字,所以拆遷補償款就發給了汪平,李勇只得到了飯店部分的拆遷補償款。李勇認為原來兩家是換房,汪平已經把平房換給了他,這筆補償款理應歸他所有,現在汪平又住了樓房又得了補償款便宜都讓他一家佔了怎麼行。於是,李勇找到一位趙律師,聽信他的建議,一紙訴狀將汪平告上法庭,要求汪平將現在居住的樓房歸還給他,即刻騰讓。這時李勇和汪平都已經是近七十歲的老人了。 接到李勇的訴狀後,汪平很是氣惱,想起當初如何被李勇父子欺侮,老頭子翻了倔勁。當初你逼著我搬出祖屋,祖屋是一直是我家的,我家是用自建房和你換的房子,當初讓你欺負,現在還能讓你欺負?老頭子立刻把自己的兩個女兒女婿派出去,任務只有一個,給我找個律師跟老李家打這場官司!結果找來找去找到公子白,公子白聽完了汪平女兒和女婿的陳述,開始也認為雖然汪平是被逼走的在情理上值得同情,但李勇不可能那麼傻用產權房來換沒房證的自建房,當時李勇的意思肯定是換汪平的祖屋和自建房兩處房產,這樣價值才相當。顯然是李勇沒有及時找汪平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把汪平的祖屋過戶到他名下才產生糾紛的。公平的講,汪平應當把現在的房屋歸還給李勇或者向其支付些補償款。公子白向汪平的女兒和女婿們講了他的看法,並且建議他們和李勇接觸一下如果能夠在庭外和解最好,不必要對簿公堂結下冤仇。 沒過幾天,汪平的女兒和女婿們又來找公子白,他們和李勇接觸了一次結果李勇獅子大開口要他們得到的全部拆遷補償款,雙方的條件談不攏。而且汪平知道了這件事把他們大罵一頓,說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並不一定非得要贏,但絕不能讓李勇輕易把房子拿回去。以汪平自己和他的女兒們的條件,這間房子已經算不得什麼,打這場官司純粹是為了出當年受辱之氣。就在這個背景下,公子白接了這個案子,他的目的不是要贏官司,而是要把官司打下去,時間拖的越長越好。 既然接受了委託,公子白開始一系列的調查,一年前他還沒收李寵作小弟,辦案子全憑自己的能力,在他細緻的調查之下居然為這個結果不太樂觀的案子找到了突破口。 第一、兩家換房的時候憑的是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協議;第二、汪平現在居住的房屋從入住通知到房產證書全都是以汪平的名義辦理的,程式合法證件齊全;第三、李勇購房時,中國的商品房制度還不健全,沒有專用的商品房購房發票,給他開的只是一般的收據,上面只有交款人和收款單位、金額等內容,沒有註明購房的地址等重要資訊;第四、這點是最可笑也是最致命的,唯一能夠證明汪平現在住房原始狀況的能夠說明該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