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眾多新聞媒體稱:“隨著MPEG LA公司與中國電子音響工業協會簽署了‘MPEG…2專利聯合許可’諒解備忘錄,中美專利之爭結束。”然而,實質上這是一場“中日之爭”。目前,MPEG…LA專利收費公司代表著24個授權者,包括:索尼、東芝、JVC、富士通、松下、三菱、三洋電機、日立、KDD株式會社、日本電報電話公司、三星電子、哥倫比亞大學託管人、法國電訊、通用儀器、飛利浦、亞特蘭大科學有限公司等,主要是以日本財團企業為主。
中國智慧財產權欠缺“反壟斷規制”
面對6C聯盟、3C聯盟、MPEG LA公司,湯姆遜、杜比等與中方達成專利授權使用許可的專利權人或專利權人委託代表,每臺中國產的DVD需要支出的專利費,從剛開始的每臺5美元漲到了20多美元,徵收專利費用的企業也由當初的1家變成了數十家。針對這種現狀,許多國內傳統DVD企業紛紛貼牌出口國產DVD,由外方繳納專利費。貼上國外品牌的同時,中方丟了市場渠道權,大把的利潤也放進擁有專利的外資企業腰包。
飽受國外企業專利費壓榨的中國企業,最終不得不自己行動起來進行了一次有限的反擊。2004年6月,一家名為“無錫多媒體”的民營企業,正式在美國聖地亞哥市的加州南方地區法院遞交起訴書,狀告以三井財團索尼公司為首的3C聯盟,指控其針對中國DVD企業的徵收專利費行為,違反美國的《謝爾曼法》以及加州壟斷法等法律。2004年12月,無錫東強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東強)也在美國加州南方地區法院以同樣的訴訟理由狀告3C專利聯盟。
在兩家無錫DVD生產商在美國起訴由索尼、先鋒、飛利浦組成的3C聯盟之後,終於看到了敲山震虎的功效。2005年3月10日,以三井財團東芝公司為首的6C聯盟突然表示近期將降低中國DVD專利費。在6C聯盟的這份降價宣告當中,中國DVD製造企業有選擇對包括DVD影片播放器、DVD燒錄機等產品獲取組合許可的權利。而這一點恰恰是3C被起訴的原因之一:對很多非必要專利進行捆綁授權,造成不公平競爭。
2005年12月6日;多位智慧財產權法和反壟斷法專家相聚北京大學,以“DVD專利案的歷史啟示與法律思考——3C專利池的許可政策及中國產業的應對”為題進行研討。主持會議的北大智慧財產權學院教授張平對DVD領域以索尼為首的3C聯盟在華專利的有效性、收取高額許可費的合理性提出質疑。此前,德國法院已經在2005年6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3C聯盟中的飛利浦公司的專利在德國無效。
張平教授認為,中國DVD企業在智慧財產權方面遭遇的困境,一是由於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充分利用智慧財產權壁壘,束縛了中國產業發展,二是由於中國企業對智慧財產權制度認識和利用不足,三是因為中國智慧財產權反壟斷規制欠缺。她說,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執行本來就與反壟斷規制相伴相隨,美國1995年即頒佈《智慧財產權許可反壟斷審查指南》,歐盟也早有對智慧財產權的競爭規制。
技術許可證交易往往會受到歐洲和美國反壟斷機構的關注,審查它們是否使一個競爭者獲得了對另一個競爭者的不公平優勢,或者是否阻止新廠家進入市場。索尼和東芝在開發下一代DVD標準格式(BD和HD…DVD)的競爭,就引來歐盟委員會反壟斷監管機構的注意。該機構2006年7月26日表示,已對索尼和東芝這兩家公司著手進行初步調查,查清是否與使用其產品的公司簽訂排他性合同,以妨礙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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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競爭背後的壟斷(1)
東芝對索尼的支援並非偶然
日本財團向來採用讓自己“左手”與“右手”掰腕的手法,讓產業鏈上的全球企業不知不覺中被牢牢地控制在他的雙掌之中。從淵源已久的錄影機制式“ BetaMax 對 VHS ”大戰,到數字時代 DVD 規格的主導權之爭,三井財團的東芝和索尼始終都是這些“爭鬥”的主角。在各種猜測和博弈中,似乎人們很難把握誰是最後的贏家,但是在這迷霧背後卻隱藏著三井財團的佈局,無論是何種標準最終取得了勝利,三井財團始終是贏家。
早在上世紀70年代初期,索尼公司晉級世界級品牌,開始專注設計家用電視錄影系統。索尼的傳奇創始人盛田昭夫一直想要的是,一盒能裝得進大衣口袋的錄影帶。索尼和包括競爭對手在內的許多公司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