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使這些學術精英“搖身一變”為決策者;另一方面,智庫又為政府換屆後的去職官員提供重要棲身之處,這使美國智庫積蓄了豐富的人脈資源。智庫與政府之間頻繁地交流人員,形成了特有的“旋轉門”現象;第四,智庫還具有教化功能,賦予自身教育社會和公眾的責任。美國智庫一般的研討會都對公眾開放。這樣既可以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和擴大影響力,又能潛移默化地影響社會公眾接受和認可自己的政策和理論,從而造成有利於這些理念實施的社會民意基礎。
這些智庫觀點各異。例如對中國的態度。影響巨大的三大智庫,布魯金斯學會主張與中國進行貿易合作、共同反恐;而蘭德公司則主張“遏制+接觸”,在臺灣問題上堅持以“維持臺海現狀”為基調;美國國際戰略研究中心則主張建立並鞏固中美高層對話機制,“除非臺海兩岸都有要求,否則美國不應在兩岸之間扮演調停角色”。
這些智庫“各唱各的調”,雖然都在不同程度上影響著美國的決策,但是作為一個*國家,絕對沒有、也不可能如《貨幣戰爭》所想象的那樣“美國的內外事務的決定權已經不在*與共和兩黨的手中,而掌握在超級精英俱樂部的小圈子裡”。
國際清算銀行的真面目——西方中央銀行的銀行(1)
第一世界大戰後,“凡爾賽協議”中關於德國戰爭賠款事宜原來是由一個特殊的賠款委員會執行,按照當時的“道威斯計劃”,從1924年起,德國第一年賠付10億金馬克,以後逐年增加,直賠付58年,至1928年,德國賠款增至賠付25億金馬克,德國聲稱國內發生經濟危機,無力照賠,並要求減少。美國同意了德國的要求,又由楊格(O�D�Young)策劃制定了“楊格計劃”。協約國為執行“楊格計劃”決定建立國際清算銀行取代原來的賠款委員會,執行對德賠款的分配和監督德國財政。
1930年1月20日,以摩根銀行為首的一些美國銀行(另外還有紐約花旗銀行、芝加哥花旗銀行)和英國、法國、義大利、德國、比利時、日本等國的中央銀行在荷蘭海牙會議上籤訂國際協議,成立“國際清算銀行”。英、法、比、德、意、日6國政府與瑞士政府達成協議,由瑞士承諾向國際清算銀行頒發建行特許證,特許證規定:國際清算銀行具有國際法人資格,免稅,瑞士政府不徵收、扣押和沒收該行財產,准許該行進出口黃金和外匯,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清算銀行先後成為歐洲經濟合作組織(即現在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各成員國中央銀行匯兌擔保的代理人;歐洲支付同盟和歐洲煤鋼共同體的受託人;歐洲共同體成員國建立的歐洲貨幣合作基金的代理人。
這就是傳說中的國際清算銀行
國際清算銀行成立的實質是美國要利用這個機構作為掌握德國財政的手段,並將歐洲債務國清償還美國債務問題置於自己的監督之下。1944年,根據佈雷頓森林會議的決議,國際清算銀行的使命已經完成,應當解散,但美國仍把它保留下來,作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附屬機構。
國際清算銀行開創資本為5億金法郎,分為20萬股,每股2500金法郎,由6國中央銀行和美國銀行集團7方平均認購。1969年12月國際清算銀行修改了章程,其宗旨改為促進各國中央銀行之間的合作,並向之提供更多的國際金融業務的便利,在國際清算業務方面充當受託人或代理人。銀行資本也相應地增至15億金法郎,分為60萬股,每股2500金法郎。現在國際清算銀行4/5的股份掌握在各成員國中央銀行手中,1/5的股份已經由各成員國的中央銀行轉讓給了私人,由私人持有,但私人股股東無權參加股東大會。1996年9月,國際清算銀行決定接受中國、印度、韓國、新加坡、巴西、墨西哥、俄羅斯、沙特*和香港等9個國家和地區的中央銀行或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機構為新成員。這是國際清算銀行25年來首次接納新成員。原有的32名成員中有26個歐洲國家的中央銀行,其餘6家為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土耳其和南非的中央銀行與代表美國利益的摩根銀行。但實際上,現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中央銀行都與其建立了業務關係。國際清算銀行已經成為除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之外的最重要的國際金融機構。
目前,比較典型的區域性國際性金融機構有國際清算銀行、美洲開發銀行、歐洲投資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及加勒比開發銀行等。
國際清算銀行的組織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