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什麼辭退我,給我個理由。”
我早已做好了應對準備,看著她道:“你叫什麼?”
女子很不配合地道:“不用管我是誰,你這樣做知道後果嗎?”
“你是借調在董辦的人吧,說話口氣就是不一樣。張晨霞對吧,你已經脫離工作崗位一年零175天,這就是理由。”
她狠狠地瞪著我道:“我脫離工作崗位了嗎,不還在藍天服務嗎?”
“那不一樣,你是行政前臺的崗位,卻跑到董辦幹事,那前臺的工作誰幹,我替你幹嗎?”
“我不服氣。當初我去董辦是白董同意的,難道可能隨隨便便離崗嗎?另外,你這樣做是違反公司規定和勞動合同法。”
我徹底失去了耐心,坐起來道:“既然你提到了,那就好好聊一聊。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二條第三項和第十六章第七條第一條規定,員工必須服從崗位安排,不得隨意脫離崗位,如有特殊情況借調,經部門負責人和總裁簽字後可以借調,期限不超過一年,不重複借調,不續期,借調期內仍歸原部門領導。確實崗位需要,可變更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請問,我違反哪條了?”
女子紅著臉憋著說不出話來。半天怒不可遏道:“這都是藉口,你就是看我們不順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