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的張有晴真的沒法看,跟現在判若兩人。不少人都說她整容了,還有人說她為了錢才勾搭上北冥夜。
說張有晴為了北冥夜爭風吃醋,不惜在電視臺動手打人,把跟北冥家交好的丁家小姐暴揍了一頓。
一連好幾天幾乎報紙上都是張有晴的醜聞,本來就算不上是明星的人,這兩天上報紙的機率竟然超過了許多明星偶像。
最讓張有晴害怕的是警察直接找了門,說她涉嫌訛詐丁玲錢財和故意傷人。
張有晴當日只是因為不甘心被丁玲當眾羞辱,想要出一口惡氣,因此故意在記者面前胡說八道了一通。
她說話做事一向都不考慮後果,說了這一通之後直到被抓進警察局時才知道有些害怕。
張有晴不得不向丁玲低頭,她才剛剛出道,她的星途都還沒有開始,她更加不願意坐牢。
在張有晴的百般懇求下,丁玲勉強同意這件事情私了,不過丁玲事實上並沒有打算放過她。
張有晴還沒有來得及慶幸出了警察局,她就收到了丁玲寄來的律師信。
律師信上面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清楚楚,張有晴惡意傷人加上造謠損害丁玲形象,丁玲要求張有晴賠償五百萬,否則就將她告上法庭。
張有晴驚愕不已,她深知自己沒錢沒勢,不可能鬥得過丁玲的律師,如果不賠償的話,她一定會坐牢。
她絕對不能夠坐牢,那樣的話她的人生就算是徹底完蛋了。
她再也不可能當歌手,當明星了!
可是這麼一大筆錢,她又怎麼能夠拿得出來呢?
別說五百萬了,張有晴全部身家加一塊連五萬塊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