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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章 公田改革第二階段

實現公田改革的目的。

就趙嘉仁所知的‘歷史’,新中國的土改規模可比公田改革大多了,然而全國範圍內說改就改。而且還能基本實現改革的目的。沒有這樣的強大組織,賈似道的改革很快就遇到了問題。

在公田回買過程中,少地或無地農民雖然牽連較少,但在後來的官田經營中,他們也深受公田法之害。主事官吏為了邀功受賞,或是多報回買的田數,或是高報公田的等級。等到官田實際經營時,這種邀功的‘浮誇風’就遇到了問題,他們收不到足夠的糧食。

而官僚們的應對不是想辦法搞好經營,因為他們本來也沒有能力經營,而下面的小吏們更是隻有從中牟利的打算。於是這些上下其手所造成的賬面缺額,就只能由租賃承佃的農民來補足。

公田法推行之初,規定原租額一石的公田,作為政策優惠,現租只收八斗,但實際執行中,卻不論原額多寡與土質肥瘠,甚至原來只能年收三四斗的公田,也都一律收八斗。公田法雖明令禁止多收斛面,但實際收租時,仍以大斗徵收,一斗收到一斗三升視為慣例,丹陽縣甚至高到一斗六升。原來納租只須納糙米,公田經營中卻強令承佃農戶改納舂白米,每石附加折糙糧一斗八升。承佃戶承受不了官田的層層盤剝,交不出高額租米,不少官田竟出現了拋荒現象。

“原來如此。”趙嘉仁有些理解了賈似道的請求,如果從善意的角度來看,賈似道貌似是真的遭不住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