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
因為,當豪強們可以肆意折磨和剝削小民時,同時也意味著,國家的當權者,同樣可以將他們視為豬狗。
是故,當張越重提了漢家的祖制的同時,其實也宣告了他來新豐秉持的原則。
‘依法治縣’,準確的說就是黃老學派的‘法無禁止則不糾’。
你不犯法,我就不管你。
甚至你犯了法,倘若,你能證明你確實不知道有這條法律存在,那麼,就可以從寬處理。
因為‘宣明教化’這是官府的責任。
而現在此人不知這條法律,這是官府的失職。
他雖然犯法,要受懲罰,但官府同樣存在‘失職’。
故此人可以從輕,而相關官吏卻要受到斥責——你幹什麼吃的?國家俸祿養你是養著你好玩的咩?
有些情況下,甚至相關官吏可能會受到嚴厲處分。
翻開文景時代的漢律,你可以輕易看到無數條有關官吏失職的懲罰條文。
從罰銅、罰金,到貶斥甚至流放、處死,應有盡有。
在事實上,黃老政治,絕非用‘清靜無為’就可以解釋。
準確的說,黃老學派主張的是‘無為,而無所不為’。
法律之外的事情,制度之外的事情,我什麼都不管。
法律以內,制度之中的事情,我什麼都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