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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四章 鄉社自治互助制度(3)【為又陽晨萌主加更】

,需要曼尼大神的垂青。

沒有足夠的經費,再好的制度也是渣渣,反之,只要有了足夠的經費,再沒有用的官僚機構,也能做不少事情。

“桑君所言,頗為有理……”張越拱手道:“諸君都想一想,這鄉社諸正彈的俸祿,經費,如何開支?從哪裡開支?”

成立鄉社,是為了互助,是為了幫忙農民擺脫胥吏的壓迫,豪強的欺凌,並組織他們進行生產生活,宣傳和推廣新技術。

而不是相反。

自然,這經費來源,就是一個棘手的問題。

國家撥付吧?不可能!

若是如此,這所謂的地方自治,不就成為一個笑話?

連經費都是上級撥給的組織,別想擁有什麼話語權,別人一卡脖子,就要跪!

更可怕的是——一個不小小心,就可能讓漢家掉入冗官的陷阱裡。

一個亭裡推舉一到六個長者作為代表,為正彈,代表他們組成鄉社自治組織。

哪怕每一個正彈,都只按最低階的斗食官的待遇給付俸祿。

一年一人就要至少一千錢。

一個鄉六到十二個亭裡,三十到六十個正彈。

一歲光是俸祿支出就是數萬錢。

再加上鄉社活動的日常支出,組織百姓生產的費用支出以及其他費用,一年下來少說也要編列二十萬左右。

一個鄉的正常田稅與芻稾、口賦收入,恐怕也就比這個數字高一些。

若只是小規模的搞一搞還行,普及開來就根本不現實了!

至於自籌?

那就更不行了!

自籌等於將鄉社的權力,拱手讓給大地主和豪強。

原因也是一樣,誰給錢,誰是大佬。

鄉社組織自籌經費,自然是去找地主豪強。

地主豪強們給了錢,鄉社的正彈們,敢不按照他們的意思去做嗎?

至於攤派給百姓,更是無比糟糕的決定。

百姓本就負擔很重,再玩這麼一出,豈非是火上澆油?

在坐眾人,都是精英,頂級的文人和官吏。

自然都能想到這三層,即使某人沒有想到,其他人也會提醒他。

於是,一時間,整個房間都陷入了沉寂之中。

還是張越打破了這個寂靜。

他想了很久後,道:“諸君,本官有個不成熟的想法,諸君聽聽看……”

“本官打算這樣去做……”

“給鄉社劃撥一部分公田,作為鄉產……鄉產所得,為鄉社正彈的俸祿……”

“然後,再給鄉社劃撥一批牲畜,以為鄉社畜產,鼓勵百姓租用,所得錢貨,為鄉社之活動經費……”

“再官府要承擔一部分的鄉社經費……”

“而允許鄉社本身自籌一部分……”

“最後不足部分則由全鄉百姓共同承擔……”

“而鄉社每歲的四月、七月、八月、四月與正月議事之時,必須公佈所有支出,列於露布之下,還需要提供一個賬單,供縣官審計……”

這是張越深思熟慮後想出來的一個暫時制度。

目的,當然是為了,讓鄉社制度看上去能夠合理且正常的運轉。

有鄉產,有鄉經濟,甚至在未來,可以發展類似的集體產業,譬如手工業、編制業等等。

又鄉社組織百姓生產,然後賣給商人,換取資金。

至於國家撥款,這是必須要有的。

哪怕只是撥一個銅錢!

因為,張越玩這個鄉社,不是真的要搞什麼民豬自由。

更不是要搞什麼真正意義上的村民自治。

在事實上,成立鄉社,建立這個制度,只是為了讓它更好的幫助張越來治理和組織百姓,更有效率的利用所有資源。

鄉社必須也一定要受到官府的控制。

也唯有這樣,這個制度才有未來。

不然,一個不聽話的民間組織?

統治者分分鐘就可以教它做人!

獨有鄉社制度,成為體制的一部分,成為皇權可以控制和影響的一個組織。

統治者才能對它放心,才能給它生存空間。

眾人聽完,紛紛議論起來。

有說好的,也有說不好的。

也提出了許多的問題和建議。

譬如,太學生們覺得,這鄉社最好還是保持較大的自主權,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