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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一章 鄉社自治互助制度(1)

社制度?

其實就是人民民主有限自治制度。

在最開始的時候,這個制度也確實發揮了重要作用。

有利的保障了東漢王朝的財稅和經濟。

也有很多東西,流傳到了後世。

譬如,後世就出土過東漢的‘魯陽碑’‘昆陽碑’等勒石鄉約。

其實就是東漢版本的村規鄉約。

由地方上的長者和士大夫、致仕官員共同商議、制定。

然後,將商議、制定的內容,纂刻到石碑上,立於鄉邑之中,所有百姓都可見,也都要遵守。

可惜,在後來,由於東漢中期的混亂政治,這個原本良好的村民自治互助制度,最終演變成為了東漢的門閥溫床。

東漢王朝的努力,雖然失敗了。

但卻給張越提供足夠多的有用資訊和經驗。

使得他能夠站在東漢失敗的經驗上,提出自己的‘鄉社自治制度’。

劉進一聽,立刻就來了精神,興致勃勃的坐直了身體。

自有漢以來,不管是從前執政的黃老學派,還是現在執政的儒家公羊學派,仰或者現在在野的反對派穀梁學派。

全部都是百姓自治的擁護者。

所不同的是,黃老學派講的是小政府大社會,國家只需要管法律範圍內的事情。

法律沒有規定和約束的,那就隨老百姓怎麼玩。

哪怕他們要炸掉地球,只要法律沒有規定說不行,那就不要去管,隨便老百姓自己嗨皮。

而公羊學派則講究導民向善,要求地方官和鄉紳士大夫以身作則,同時呢,要求限制土地兼併和蓄奴。

提倡和主張推廣和普及更多的新技術。

他們繼承和主張了孔子、孟子的先富民再教民的思想。

而穀梁學派,則是鄉賢政治的擁泵。

他們認為,把地方事情交給鄉中君子去管就好了,國家和社稷,只需要管好大方向,君子們就能帶領百姓,走向幸福美好的未來……

三種不同的自治方案的先後提出,證明了諸夏思想,至少在現在,還是充滿了活力,有著無限未來的。

當然,有支援的,自然也有反對的。

法家就一直是,也從來是鄉民自治的堅定反對者。

在法家的意識裡,恨不得官府,連老百姓交個朋友,也要先審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