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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六章 想唱就唱

經安頓好了,勿念。”

于飛鴻的訊息,林木看到這訊息不知道想到了什麼忽然笑了笑。

猶豫了片刻,他推開車門下來,把還有一大截的菸頭摁滅了丟進了垃圾桶,然後上車。

“喂,老宋,對,是我,林木。”

“嗯,我看了,是我的音樂風格趕不上現在的音樂浪『潮』了!”

“對,我又寫了一首歌,對,和之前截然不同的。”

“好,待會見!”

不知道為什麼,忽然他特別想再唱首歌,就是想唱,沒道理,沒原因。

到了麥田,停車上樓,宋可已經在等著他了。

林木雖然一直都不算是大紅的歌手,但是以前的時候宋可覺得他有做一個當紅歌手的潛力,可是後來他轉行了,現在呢,是因為他名氣大了,所以給他重視。

也許萬一可能他演戲膩了呢,打算回來繼續唱歌了也說不定呢!

見到了宋可,林木也沒多bb,直接要了曲譜過來,開始寫詞寫曲。

片刻之後,他在宋可驚異的目光裡把曲譜遞了過去。

“哦,這不是我突發奇想的產物,我琢磨很久了。”

“這個詞曲都搞定了,不過編曲還得你這邊來!”

宋可將信將疑的接了過去,“我先看看。”

“咦?民謠?這個是你擅長的哎!”

“好像不對哎!”

少頃,宋可有些遲疑的看看林木,“民謠,流行音樂,搖滾這麼大雜燴真的好麼?”

“試試唄,反正也不要求公司給什麼資源,就是忽然想唱上這麼一首。”

宋可聞言思考了一下,隨即點點頭,“那成,編曲和伴奏我安排人做,等ok了我通知你。”

“好,謝謝了。”林木笑著道。

宋可擺擺手,“哎,對了,這個病變雖然涼了,不過我最近在和移動通訊的運營商做這個彩鈴業務,你要不要授權過來去試試。”

“彩鈴?”林木想了想,點點頭,“也好啊!”

這合同就簡單的多了,大致的就是彩鈴版權的代理權授權給麥田,然後按照收益所得分錢,林木直接就簽了字。

搞定了這些,他才離開了麥田,準備去北影廠,耽擱了這麼久,這眼瞅著就中午了,在去之前順道找地方打包一點吃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