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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部分

,非常愛戀。他怎麼會殺了她呢?”

方秋獲道:“當時案子裡稱,因為他二人是私下裡**,幾乎三天五次,你兒子便是到那女子家約會一次。

而那日,被女子父親察覺,心急慌亂之下,你兒子隨手拿起桌上一水果刀刺向女子的父親,接著又是在與那女子爭執中失手刺死了那女子。”

這下朱儒傑的父親道:“傑兒是斷不會殺人的。他是我兒,作為父親當知道他的秉性,他寧可被人家斥責,也是不敢還反抗一下,更不要說去殺人了!”

“案卷裡說,兩人**以牆上的繩索為準,以拽上三下為號,然後再攀繩索到女子閨房進行約會,此暗號只有他們二人知道,且如不是你兒子上去,那女子豈不會叫嚷。

關鍵的關鍵是,在死去女子身中發現曾有過房事痕跡,看她全身也無甚麼掙鬥過傷痕,若是為別人所奸,定會有抓痕。

該女子不過一十六,生前未曾婚嫁,家教甚嚴,極少出得家門,也從未有過與別人私會的事,只是遇到你兒,情竇初開,心中生愛,開始私下約會。

如此,能夠攀著繩索到女子閨房裡,又是有過親密的房事,此人不是你兒子那又會是誰?”

二位老人頓時沉默,相互看著。

方秋獲忽道:“那女子家如何?”

朱儒傑母親張著木訥的眼睛,動了動腰帶,囁囁著:“小女子家與我們一個鎮上,她們東頭,我們西頭。

平日裡,兩家來往甚少,她父親餘萬財,經營著幾家藥店,其人平日裡喜歡吃喝玩樂。

但其家風倒是甚嚴,早已聞的有一小女長的花容月貌,待字閨中,並放言出來,必須嫁家有良田百畝以上大富之人家或官在七品以上的官宦之家。

我和他父親從未想過與她家有關聯,更未想過兒子私下裡會與他女兒結親,早知如此,我們便差人去提親了。我家倒也是符合她父親之條件的,否則不會遭此橫禍。”

說著已是哽咽起來。

皇甫天雄大驚,按理他們家條件已是不錯,為何這身裝扮卻是如此的寒酸,可能與兒子的死大有關係吧!

“大人,小的認為背後還是有隱情的。”

“那你就不妨說來!”

朱儒傑的父親張著乾癟的嘴,一時愣在那裡,卻又說不上那個具體的隱情。

“大人,小的就相信人非我兒所殺。”朱儒傑母親肯定道。

“斷案當是要有證有據,不能憑空說你兒子不是兇手就不是了。如你們想要證明你兒子不是兇手,那你們必須提供證明你兒子非兇手的證據。”

“案發那日,我兒子去他朋友家取書,不可能去殺人。”朱儒傑母親辯解著,用著期盼的眼神看著方秋獲。

方秋獲笑了笑,“是否有其他人作證?”

“他朋友便可證明啊!”朱儒傑父親忙是說著

“全程皆可證明與他一起,另外路上行人也可證明?”朱儒傑母親也忙點頭附和起。

“在來去路上,他是單獨一人,便有殺人之嫌疑啊!”

“我兒不會的。”兩老人同時爭辯起。

方秋獲再問了些案件的情況,二老也說不出其他有價值的線索來。只得勸二老先回去候起。

兩老未同意,只道,今天到此處來,以為遇到青天大老爺可以查明案件真相,不想和那些人一樣,都是些庸官。

方秋獲則細心解釋起,查案當是要花時間,你們回去等訊息,到時我們一定會去山陰查案件的,如無下文,你們還可再來司衙。

兩老這才悻悻地離開衙門。

等二老走後,方秋獲問皇甫天雄和潘偉對此案件有何看法。

“此案我認為那朱儒傑非案卷上說的那般兇殘。一來他人形儒弱,二來憑他性格,當第一次被人發現與餘小姐**時,他應該是求饒,而不會去想到殺人。

我們知道,沒有殺過人的,第一次殺人是情緒激動,可能不會一刀就致人於死地,而案宗上顯示是二刀便致命了,再則他家世甚好,即使被發現,也沒必要去殺人。”(未完待續。)

第一百十九章 考宋律(求訂閱)

“那有可能是他在一急之下,便是持刀殺了人。”潘偉停筆整理起文房來。

“如真是他殺了餘父,他又怎麼會捨得殺自己心愛的女人呢?”

方秋獲捋著長鬚點了點頭,“此案最大疑點便是此處啊!”

“那除了朱儒傑,難道那餘小姐不會還有一個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