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dna已經取樣,如果將嫌疑人殺死的屍體掉包其中一具屍體,是不會有人發現的,加之屍體本身不好看,基本也不會有瞻仰遺體的葬禮。嫌疑人將偷來的屍體埋掉,遇難者屍體會很快被火化,將來即使挖出屍體,dna也難以鑑定其身份。受害者在定性上不是死亡,而是失蹤,警方對於成年人失蹤案件,態度是相對比較消極的。”
孫軍道:“如果受害者屍體被火化,從法理上來說很難將嫌疑人定罪。”屍體沒了,很多證據會變成間接證據。唯一辦法就是審問嫌疑人,嫌疑人扛不住,招供了。但是嫌疑人有可能在法庭翻供,只有口供,並且口供事實不清晰,口供只能當作參考證據。當然,現在都是有審訊錄影,法庭會考慮採納。但如果嫌疑人堅決不招,並且處理好了兇器,警方即使能證明他主謀偷了屍體,也無法控告他謀殺。沒屍體,就沒謀殺。
有一起典型的真實案件,嫌疑人是一名鍋爐工,他假借自己上面有人,能辦農轉非為理由,和一名姑娘發生關係,後來姑娘發現受騙,要舉證他,被他殺害,放在鍋爐中毀屍滅跡。警方接到報案後,第一時間鎖定了罪犯為嫌疑人,審訊中,嫌疑人承認了自己殺害姑娘,也說明過程。但是因為當時審訊錄影不普遍,只有紙質供詞。上了法庭後,嫌疑人翻供。
他是嫌疑人,但是警方缺乏他直接殺死姑娘的證據,甚至缺乏姑娘已經死亡的證據,只有那份口供也被翻供了。法庭要求警方補充偵查。警方開始還原現場,按照口供將一頭豬放進同樣鍋爐。在口供中,嫌疑人說自己燒了六個小時,隔多長時間拉出來看一下,看屍體被燒的怎麼樣。警方用豬做實驗時候,發現豬的屍體在被焚燒期間每個階段細節吻合度和口供基本一致。最終法庭認為,如果不是親自燒過屍體,是絕對不可能在細節上做到如此吻合,於是判定口供有效,殺人等罪名成立。
但如果沒有口供呢?
第四百六十七章 年前多案
蘇誠道:“嫌疑人將受害者屍體焚燒到表面看不出來是誰的地步,然後掉包……先宣告,我都是猜的,但是我認為只有這個理由能解釋為什麼嫌疑人需要屍體。兵貴神速,如果等火化之後,相關證據基本被毀滅,即使沒有毀滅,恐怕也說明不了什麼問題。”
孫軍道:“目前鎖定嫌疑人是梁飛,梁飛今年四十多歲,年輕時候也是混過的,進過兩次監獄的人。”
“梁飛的孩子之類都要查。”
孫軍點頭:“有什麼能加快破案程序的想法嗎?”
左羅回答道:“銀行金庫,存放現鈔的地點監控清晰度非常高,加上現在技術力量,可以看清楚錢的號碼,張三兒子還沒動錢,錢全部捆著銀行的扎鈔紙,只要證實梁飛取的錢中一張鈔票的號碼,和張三兒子犯罪所得的鈔票號碼一致,就可以申請搜查令。”
蘇誠震驚看左羅:“這方法我怎麼沒想到。”
左羅攤手:“我難得聰明一次。”
孫軍道:“我們需要時間。”
“肯定要時間。”蘇誠道。
左羅道:“孫隊不要有壓力,實在不行我會和內務局打個招呼。”
孫軍笑:“那倒不至於,我們領導都講道理。”
……
經過兩天調查基本情況已經明朗。兩具屍體已經在梁飛的物流冰庫中發現,梁飛承認了自己殺人,並且給張三兒子二十萬盜竊屍體。如蘇誠猜想,梁飛殺人後知道麻煩了,於是利用了這次交通事故。
梁飛作案動機也知道了,利劍行動後,a市毒品付之一炬,價格暴漲百倍,於是內外都有人有心建設新的販毒網路。梁飛小舅子是梁飛公司另外一名司機,每週毒販會用快件的掩護,將貨送到梁飛公司。梁飛小舅子開車前往某鄉時候帶上貨,這鄉距離林遠縣只有十公里,由這個點將毒品源源不斷的散入林遠縣。
a市林遠縣恢復毒品供應,緝毒處立刻警覺,他們在各個路口設卡多次,帶緝毒犬搜查,始終沒有抓到運貨的人。梁飛小舅子對這一帶的路非常熟悉,他從不走國道,而是走早就被廢棄的鄉道。林鎮是由兩個鎮合併而成,有七鄉三十七村,因勸說遷徙,或者是廢棄等各種原因,縮減到現在的四鄉二十村,並且人口減少70%。伴隨農村小學的消失,這也是必然趨勢。這些沙石鄉道基本都被廢棄,即使有人想走,也未必知道怎麼走。
受害者這次拿錯了快件,送往另外一個鄉,梁飛小舅子發現後,趕到鄉里把貨拿了回來。原本這樣就掩蓋過去了,但是受害者比較精明,感覺這貨不太對,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