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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9部分

在城郊購買了一套房子。”

“女友情況。”

宋凱道:“女友父親是一名事業單位基層管理者,母親在小金店做銷售員,金店的老闆是女友母親的舅舅。”

蘇誠攤手:“好了,我想你們也應該知道結論了吧?”這個案件的關鍵點是將藍二挖出來。當時內務局看了所有監控,尋找可疑車輛和人員,但是均未有發現。當時內務局專案組他們沒詳查趙寶的細節,而是和局長去爭論趙寶算畏罪自殺還是意外死亡。

話說回來,蘇誠這個推測也存在很多漏洞,有很多可能姓導致蘇誠懷疑無效化。但是蘇誠作為一名偵探,同時作為一名沒有毅力的人,他首先要考慮最大可能。至於死人開車,很簡單的,當時的路段汽車比較少,道路寬闊,單行道,三條道。趙寶汽車攜帶有行車記錄儀,只要把內視鏡朝下翻,調整好記錄儀的鏡頭,可以看見道路。加之趙寶是自動檔汽車,嫌疑犯將趙寶固定在座位上,人趴在趙寶腿上控制方向就可以了,嫌疑人也很清楚卡口高畫質監控的位置和附近的地域情況。到了監控附近,打轉向燈,衝向大海。

嫌疑人怎麼脫身呢?很簡單的,只要在落海,或者是車門被海水浸泡超過一定比例之前,開啟車門一縫,就可以用力推開車門。等海水灌滿汽車後,再潛入利用水壓平衡的原理,關上車門。

假設當時有車主發現有汽車落海,也只能看見嫌疑人浮出,再潛入,認為他在救自己同伴。嫌疑人比如方奇,可以說自己和趙寶約見,開車要去哪,結果汽車失控。路人是沒有辦法去救趙寶,趙寶必死無疑。

甚至方奇還可以說,趙寶提到什麼黃金的事,後悔,情緒失控之類的。人都死了,話都是他說的。

蘇誠只抓到一個細節推斷到這裡,認定趙寶之死不是意外,是殺人,並且是謀殺。方奇已經準備好了要殺死趙寶。那疑問就來了,假設蘇誠推斷是正確的,趙寶是私藏贓物的案犯之一嗎?

不過在瞭解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做的就是抓捕藍二。

左羅道:“刑拘藍二,拘傳其女友和岳母。”刑拘是正式通知你被刑事拘留。而拘傳是強制物件必須和警方配合,回答警方的問題。還有傳喚,傳喚是不具備強制姓的。拘傳是最輕的強制手段,非羈押,法,檢和警察都有權做出這決定。拘傳時間不得超過12個小時,並且不能申請延長,如果對方不配合,可使用戒具。

……

案件就這樣告破,從藍二女友和其丈母孃口中證實了藍二曾經透過丈母孃賣出一批金條。黃金銷贓很簡單,丈母孃讓熟人加工店將近五公斤金條加工成首飾,而後由店鋪直接收購這批手勢。因此藍二和其女友終於有錢買了房,結了婚。

但是藍二交代的案發過程,和蘇誠推測是有出入的,趙寶首先懷疑的是藍二拿走了黃金。藍二是缺錢的主,十公斤黃金價值兩百八十萬左右,最重要的一點是拿走這批黃金很安全。在車庫某汽車後備箱有一個手提箱,開啟之後,裡面有大約二十萬的現金,但是方奇發現箱子有夾層,拉起一看,是十根金條。

方奇就動了心思,但是要他一個人幹,他又沒那膽量。猶猶豫豫,然後離開車庫去和藍二借火點根菸,悄聲說,裡面有黃金。藍二不傻,知道方奇什麼意思,他也正在焦慮和女友的結婚房子問題。就問,多少?方奇回答每條一公斤,十條。藍二說,市價目前兩百八十多萬。有個做金店的準丈母孃,藍二清楚金價。

方奇並不清楚‘只讀’工廠進展,但是藍二耳麥有實時情報匯總。當聽聞匪首吞槍自殺,就湊過去和車庫裡的方奇開玩笑,點點頭。就這樣方奇將黃金帶走。

在兩天後得知確有黃金,全面調查後,趙寶對藍二隻有一點懷疑,因為趙寶和方奇是先藍二撤崗。但是沒有實質證據,當得知藍二交付了新房首付後,趙寶就找到了藍二,質問他哪來錢。藍二說是丈母孃出了一部分錢,加上他和女友省吃儉用,勉強湊出首付。

趙寶並不相信,他和藍二關係不錯,知道藍二的情況,也知道藍二準丈母孃的經濟情況。但是沒有任何證據,於是趙寶找到了他信任的方奇。

藍二處理黃金正值黃金走高,九塊黃金一共賣了兩百九十萬,方奇拿了一百四十萬,趙寶拿了一百五十萬,因為有十萬是給趙寶的銷贓酬勞。由於他們的賬戶每半年被查一次,所以他們不能將錢轉到自己賬戶上。藍二用的是女友賬戶並且很快離職。方奇拿的是現金,他知道自己父親和哥哥誰銀行卡內有百來萬錢,都會有麻煩,因為其父親享受了低保,哥哥得到a慈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