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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第二天,賈鴻漸夢到有人在敲門,而且還聽到汪淡水叫他的聲音,過了一夥兒等他的確醒來之後,驚訝的發現的確是汪淡水在敲門,書迷們還喜歡看:。“我都敲了半個小時了,都幾點了你怎麼還在睡覺?”汪淡水有點怒氣衝衝的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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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喜歡早上,”賈鴻漸看了眼時間發現還不到9點,一邊心想著這汪淡水還真是心急,一邊懶洋洋的說道,“如果早上能來的晚一點的話,我想我會喜歡早上的。”

他明明是讓汪淡水早上十點來,沒想到這丫頭居然不到9點就來了。重生回來後一直在假期中的賈鴻漸,那是每天不睡到快中午不起來的,怎麼可能習慣她這麼早來。

不過她既然來了,那賈鴻漸乾脆就準備開工了。先洗漱了一番之後,他坐在客廳的飯桌前扶著下巴靜靜的打量著她,直把她看毛了。“看什麼?我又不是按照你的要求過來的,我只是今早順便路過,上來看看而已……”

嘿,這丫頭還真傲嬌起來了!好奇心作祟就直說,還找什麼順便過來看看的奇怪理由。賈鴻漸笑了笑也沒多做解釋,他進屋拿了自己昨天寫出來的那個計劃方案,遞給了汪淡水後就坐在一邊悠閒的看著她。

她有點莫名其妙的看了看賈鴻漸又看了看手裡的方案,在她印象裡他好像以前從來沒有這種要做什麼事之前寫計劃案的習慣,難道這個寫的是什麼別的東西?汪淡水有點期待有點忐忑的開啟計劃書慢慢的看了起來。

第一個段落好像是引用了什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裡的第四十九條,還針對這條法律進行了解讀。解讀到了最後,汪淡水怎麼看怎麼覺得好像賈鴻漸的意思是要故意去買假貨然後去索賠?

等到再看第二段,發現裡面果然還就是一條條針對怎麼去買假貨、怎麼鑑定、怎麼索賠、建議具體限額是多少的種種安排。看到這裡的時候,她的眼睛都瞪大了,她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看到的文字!

這個年代雖然假貨多,時不時還會有在大商場買東西買到假貨的事情發生。但是發生了這種事的時候,大家要不是認倒黴,要不就是找商場要求換貨或者退貨,可從來沒有人想到過要去故意買假貨來索賠!

“這真的能行麼?”汪淡水真的很想問這句話,但是她沒問出口,因為第一行的第一段裡就有相關法律的條文。但是不管怎麼樣,這個計劃對她來說都有點過於震撼了,有點過於投機了。

“這個不會犯投機倒把罪吧?要是犯了,這罪的最高刑罰可是死刑吶!”汪淡水自己把自己都嚇到了,她肝兒都有點顫的問出了這樣的話。

“投機倒把罪?”賈鴻漸愣了下,他倒是沒考慮到這個問題。在他印象裡面投機倒把罪的這個罪名要到97年新刑法施行才會被去除,不過對“投機倒把”四個字的規定和解釋要到2008年的刑法修訂時才會根本去除。

他知道汪淡水說的話是真的,投機倒把這個罪名的最高刑罰的確就是死刑。所謂“投機倒把”的意思就是以買空賣空、囤積居奇、套購轉賣等手段牟取暴利,比如說冬天沒有賣西瓜的,有個人要是把南方的西瓜運到北方賣高價,這就是投機倒把,這是要被判刑的!

歷史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後一個因為投機倒把罪名被判死刑的人,貌似是在1991年被執行死刑的,而她所做的就是在溫州辦“抬會”,或者用北方的話說就是“老鼠倉”、高利貸。就是糾結許多人一起集資然後以高額的利息借給需要的人、廠家、單位,但是她壞就壞在把這種集資高利貸和傳銷結合了起來……

賈鴻漸仔細評估了一下風險後覺得自己這種小打小鬧的應該不會被人跟“投機倒把”結合在一起,而且投機倒把罪的司法解釋裡也沒規定他這種索賠行為是犯罪啊!不然那王海早就改被拉去吃鐵花生米了不是?

不過同時他還為自己沒有去囤積猴票之類的慶幸了一下,這種買假貨索賠是鑽法律漏洞,沒人能把自己抓起來,但是囤積猴票等著漲價,那還真是算的上囤積居奇、買空賣空了。雖然這個投機倒把罪的存在很可笑,但是對於敵人來說,只要這個法律條文沒取消,只要他們有心,還真能坑一下囤積猴票的人,其他書友正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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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咱們這是鑽法律漏洞,沒一條法律能管住我們。”說道這裡,賈鴻漸突然換上了一副很正經很嚴肅的表情,道貌岸然的說道,“你看我是那種會犯法的人嘛?我是那種壞人嗎?我只是挑法律沒有規定的事情做而已……”

“噗嗤”,汪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