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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4部分

xx部分……

在這起訴書裡面,還有幾份蘋果以前設計出來東東的影印本。賈鴻漸拿過來一看,這東西的確也是液晶螢幕的一個一體機樣式。但是問題是,這液晶屏的一體機做出來的東東,那不都是差不多的麼?就像是後世的液晶屏一樣。怎麼做都是差不多的啊!難道非要賈鴻漸把液晶屏的外殼做成一個螃蟹的樣子。這才算有xìng格?

當然了,這起訴書裡面的東東,那不是全部的不挨邊。其中挨邊的地方就有一些,比如說顯示器邊角的圓角矩形。這種東東呢。賈鴻漸那為了外表好看。的確是設計成了跟後世蘋果機器的圓角矩形差不多的東東。而蘋果的這個設計圖裡面。顯然是有圓角矩形的一個液晶屏的設計,但是對方就這麼畫幾個圖,就能佔了專利了?那尼瑪回頭賈鴻漸每天不要做別的事兒。就把蘋果以後各種產品的外觀都畫出來好了,那不是天天能把蘋果告到死?

“在這裡呢,我們可以看到,蘋果公司他們之前的確設計過跟ams公司類似的產品,然後他們也考慮過各種尺寸,外觀也大概設計過。那麼在這裡我想問一下,賈先生,你們真的沒有抄襲他們的外觀是吧?你們的外觀到底什麼時候做出來的?”西弗爾此時看著賈鴻漸問道。

“我們抄襲他們個鬼!液晶屏本來就是方的,而且都是四比三的比例,而且尺寸就這麼多,再怎麼做都是這麼一個主體是矩形的樣式,除了做方角的就是圓角的,這也能算抄襲他們?我們這設計是在今年年初的時候做出來的,但是這尼瑪也算我們的問題?”賈鴻漸那是相當的不理解,憑神馬蘋果公司的人隨便畫畫,這尼瑪就能申請專利?這還讓不讓別人活了?這也太沒節cāo了吧?

“請不要急,賈先生,您看,您也說出來了關鍵。那就是這樣的設計太過於普通了,像是圓角矩形這一條,我們就可以反駁為人人都可以這麼設計,這是一個很顯而易見的設計,所以不應該存在什麼外觀專利。”嗬!這律師有兩下子嘛!他說的沒錯,這顯而易見的外形當然不能做成專利了,不然回頭有人把圓形和方形三角形註冊專利了,滿世界告人,這不成笑話了麼?

“接下來我們看你們ams公司申請的外觀專利,你們的外觀專利主要是顯示屏背後的一個傾角特定的弧線,最終在顯示器背部形成一個外表類似水滴形,內部放置電子裝置的這麼一個外形。但是這個外形呢,在起訴書裡面我們看到,蘋果公司的設計也是有一些相似的,他們的這個設計雖然起伏的角度不同,但是卻是是有點水滴形的樣式,他們想從這方面告我們侵權……不過我們不能排除是他們蘋果公司事後根據咱們ams公司的產品進行【修改】的結果……”律師突然說出了一句驚天地的話!

“你說他們作假?”當時賈鴻漸就愣了,這尼瑪是個小辮子吧?進行筆記鑑定什麼的,總能發現時間不同吧?雖然哪天確定不了,但是ams公司的這個外形公佈了才幾天啊?蘋果公司要抄肯定比公佈的要晚吧?

結果誰知道,只聽著律師這麼說道,“不不,我不是說他們改圖,我的意思是他們改動的是文字描述。他們公司自己的設計圖,肯定不會加什麼大段的文字描述。但是在起訴書裡面,他們卻可以透過文字描述,來儘量的求同存異的把自己的設計外形,說的跟你們的產品差不了多少!這是專利訴訟戰裡面經常使用的小花招,如果將來我們ams公司要起訴蘋果,我們也可以這麼做……”

我去年買了個表!當時賈鴻漸就相當的不爽了!前世的時候,他聽說蘋果弄了什麼圓角矩形的專利,當時還挺別人說蘋果的專利那是確定了切割的角度啊,各方面的長短以及比例之類的。當時那麼一聽,賈鴻漸覺得好像還沒啥,覺得可能還是大家誤讀了,畢竟像是可口可樂,不就把他們的那個曲線玻璃瓶的設計給申請了外觀專利麼,這不是說別人不可以用玻璃瓶裝飲料,只是外形不能做的跟可口可樂的一模一樣而已。但是現在這麼想起來,蘋果公司那顯然就是惡毒的準備用各種寬泛的東西,然後配合上各種“描述”來yīn競爭對手啊!

雖然這種方法,也的確不違法,也的確是算規則範圍之內,但是這太沒道德了,太噁心人了有沒有!賈鴻漸跟蘋果公司競爭,哪怕大家都開發出來了一體機,賈鴻漸也沒想著透過這種盤外招去噁心蘋果啊,只想著大家光明正大的拼營銷拼產品。結果你們蘋果倒好,直接用盤外招出來想影響ams公司產品的銷售啊,這也太無恥了吧?“難道我們就要被他們這麼噁心?你們美國的法院難道會支援他們?”

“不不,放鬆一點賈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