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紙是咋樣的,律師團的人也許能配合著ams的工程師們,發現英特爾的技術圖紙裡面的原理或者想法跟ams的完全不一樣。這不就更有勝利的希望了麼?如果人家英特爾在法庭上面拿出來了證據。說這就是ams侵犯我們專利的證明,那ams的律師們要怎麼反駁啊?不可能說臨時在找人來看來商量啊!
所以連帶著賈鴻漸一起,大家大概一週的時間裡面,那都是三班倒的在翻啊!甚至律師團所的三個律師事務所。那都是把他們事務所裡面實習的哈佛畢業生啥的都找來了。一共兩三百號人。那是rì以繼夜的尋找英特爾的證據啊!
終於,皇天不負有心人,在還有18個小時就要開始庭審的時候。這檔案終於從某個破舊的紙箱裡面找到了!而此時留給ams律師團做模擬庭審、思考對策的時間,已經不多了!這邊安德森找到了一個文件之後,當時就著急忙慌的去找奧爾森。奧爾森這邊接過來了當時就翻了一下,結果沒翻幾頁他突然就大笑著對賈鴻漸說道:“這個官司我們贏定了!”“怎麼說?”賈鴻漸趕忙問道。“你看啊……唔,簡單的來說,英特爾弄得這個無線技術,雖然也是2。4ghz的東西,但是他們總體來說是基於1994年愛立信開發的那個東西,也就是所謂的藍芽組織的技術標準!英特爾在這裡面分了一杯羹,也得到了一些技術,他們這份文件裡面是他們自己正在試驗的藍芽2。0技術,這個技術雖然也用的是2。4ghz的頻率,雖然傳輸頻寬也在2m這樣,但是跟我們的東西完全就不是一回事兒,整體架構就不一樣!”
說道了這裡之後,賈鴻漸還是有點迷迷糊糊的,他對這技術上的事兒真不太懂!幸好奧爾森很快發現了賈鴻漸有點不明白,於是他就用比較通俗易懂的“人話”來解釋了——“總而言之呢,雖然表面上看起來一樣,但是實際上我們是根本不同的方式。像是我們的wifi呢,走的是橋接器ap和無線網絡卡接收器之間的架構,這個ap呢主要是傳送訊號,處於主動地位,而無線網絡卡是屬於從動地位,但是呢,為了以後擴充套件比較好,所以我對這個模式進行了一定的改動,到了最後,我們這個模式就是相容了無線網絡卡之間的互動,也就是說,我們的產品實際上是可以讓幾個平板之間互相連起來的,雖然他們連起來了並沒有什麼作用,但是是可以互相連的,而不需要一個電腦作為橋接器,而且他們幾個之間都是對等的。但是藍芽裡面就不行了,他們的這個藍芽裡面,哪怕是裝置之間互聯,也必須有一個主動一個從動!”
一聽到了這裡,賈鴻漸這個行外人也明顯的能聽出來不同了!“感情就是我們的wifi能比藍芽更先進一步唄?”他趕忙問道。“沒錯,像是藍芽,按照他們現在的標準,互相之間連線最多隻能有八個,但是在我們的設計裡面,卻可以有理論上無線多個!現在我們做出來的至少16個都沒問題!”奧爾森興奮的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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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這麼回事兒,感情雖然大家的東西表面上看起來一樣一樣的,但是實際上內部架構完全不同,而且走的路子也不同!因為這藍芽本身是愛立信他們這幫子通訊廠商發明的,所以最初的時候就是想要作為手機的一個附屬裝置研發。那麼這樣的一個裝置肯定不至於說要連線太多的東西——除了跟自己的耳機連以外,最多再跟7個手機同時連線藍芽,這怎麼都足夠了吧?但是ams公司的wifi技術,這是從電腦的角度出發的,本身賈鴻漸他們最初設想的時候,就有了無線的螢幕、無線滑鼠和無線鍵盤了,未來還可能會有無線路由器傳輸的無線訊號,甚至還可能有筆記本傳輸過來的訊號啥的,所以奧爾森在搭建這個技術的時候,直接就往多里面弄了!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的話,藍芽和wifi這是有本質區別的!哪怕這個wifi是賈鴻漸他們這個時空裡面自己弄出來的一個協議,但是也跟歷史上的wifi一樣,跟藍芽那是井水不犯河水的關係!
“不過為什麼英特爾會弄一個有這麼大差距的東西來告我們?”當時賈鴻漸就有點搞不明白了,這種事兒看起來只要找一個工程師就能看得懂吧,不至於說英特爾到現在告了ams了,結果連人家到底是啥專利都搞不懂吧?誰知道此時只聽著奧爾森笑道,“誰讓我們的產品還沒發售呢?我們雖然說wifi準備全面免費推廣,但是推廣也是在我們的產品發售一段時間之後!我們並沒有提前把所有的資料給外界披露,所以英特爾也不明白我們的架構那是正常的!”
嚯,感情英特爾這邊也是在蒙啊?不對,應該是英特爾才不管到底是不是侵犯呢!或者說英特爾知道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