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洗清謠言賦予的罪名,只能透過起訴的辦法來吸引大家的注意,來把自己是無辜的這種概念傳播給普通的老百姓。說實在的,現場很多記者,此時此刻那真是由衷的佩服賈剛。
他們不知道這賈剛的說法背後是傳說中的賈鴻漸在幫忙,他們現在有種佩服賈剛,那是真心覺得賈剛的辦法好——他們作為媒體從業人員,自己也知道,如果一篇報道上面說“華夏高科是大混蛋”那麼絕對N多人看,這是爆炸xìng新聞啊!這等於是天主教的教皇猥褻小女孩兒啊!都違反了一貫猥褻小男孩兒的傳統,開始猥褻小女孩兒了,這可不是爆炸xìng新聞麼?可是回頭證明了這個是謠言之後,哪怕媒體們刊登了澄清的文章,哪怕是放在頭版頭條,有人去看麼?會有人去看。但是實際上看的人並不如之前的那麼多!
為啥?因為人咬狗是新聞,狗咬人不是新聞!傳出來了違背常識的人咬狗,大家都去關心,當成茶餘飯後的談資到處說,結果隨後澄清不是人咬狗,是狗咬人,這種天天可以看到的不違背常識的事兒,誰去看啊?是不是?同樣,這南周哪怕就是有責任感的幫著刊登了一個禮拜的澄清新聞,但是在場的記者都可以拍著良心保證。絕對起碼還有一半以上聽說過華夏高科跟超短時通話有關的老百姓。是根本不知道原來華夏高科沒關係了!因為那些剛開始傳播的人在知道了自己說錯了之後,他們還會主動的去找那些聽過他傳播的人澄清他自己說錯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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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企業到了這種時候,那隻能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可是華夏高科就不一樣了,華夏高科深刻的瞭解傳播學的內容。知道新聞就是要搞大。就跟普利策說的一樣。新聞這玩意兒就是要聳人聽聞!所以為了澄清自己,華夏高科這個起訴南周的舉動,那真心贊!按照記者們的理解。那就是華夏高科知道自己贏不了,卻故意主張那麼高的一個賠償額,就是為了吸引媒體報道,就是為了吸引老百姓關注,用這樣一個誇張的金額吸引那些社會中的“傳播者”去傳播給別人華夏高科原來是無辜的這麼一個訊息!至於最後官司輸了什麼的,那也沒太大關係,反正想要傳播的訊息,那都已經傳播了出去了!說真的,現在好多記者那都由衷的覺得,這樣的一個做法那真的應該被記錄進入商學院和新聞學院兩個學院的標準教材裡面去!
只不過,他們不知道的是其實這只是一個表面上的說法,或者說,這只是背後黑手賈鴻漸的一個目的之一!沒錯,賈鴻漸這麼起訴,有一個目的的確就是要透過造一個大新聞來讓消費者都知道,其實華夏高科沒缺點,至少在電信收費的這事兒上面,華夏高科沒缺點,沒做錯!但是另外,這賈鴻漸可不是單純的想著搞個大新聞,想著弄個聳人聽聞的事件出來吸引大家注意力,暗示大家其實華夏高科沒錯。賈鴻漸真正想做的事兒是什麼?他就是要敲打一下南周,他是認真的在準備這個官司的!他也是真的想打贏的!他就是要透過法律手段而非行政手段,來讓南周的人知道,你們少來拿著華夏高科當目標!我們可不是國內其他傻乎乎的企業或者機關,我們可是不會蠢蛋到只會用錢說話!
這個年頭國內的那些企業真心是傻乎乎的,哪怕到了後世也一樣。基本上當出了不利於自己這方的新聞的時候,國內的企業第一反應就是塞錢,就是買斷對方的新聞,讓對方不要發出去。說真的,這太簡單粗暴了,雖然有時候很有用,但是碰到那種一根筋的報社,很容易吃虧!人家就是死活都要報道,你企業能怎麼的?人家還能順便報道一下你們企業花錢不讓我們報的事兒呢!這樣一來企業不是又多了一個把柄,又多了一個危機了?這不是蠢是什麼?而且這投資要多大?要給多少錢?幾十萬,幾百萬?
要賈鴻漸來說,最好的做法那就是跟歐美似的,直接起訴法庭,要求法庭頒佈禁制令!要求法庭為了投資人的利益,限制媒體在事情沒有弄清楚之前,不得報道相關新聞!這樣的一個做法才是最好的,當然了,那是英美法系或者說海洋法系裡面才有的東西。中國屬於歐洲大陸的那種大陸法系,沒有這禁止令的東東。不過哪怕這樣也無所謂,先起訴就是了!找一群律師過去,在人家的報社裡面就告訴人家,要是在事情沒完全弄清之前隨便報道,回頭就法庭上見,所有的損失都會讓對方來賠!
且不說對方在這種情況下,會不會低頭認輸,但是對方受到了這種壓力,肯定就會對報道的內容非常小心!肯定就會把不太拿得準的報道內容給撤下來,免得給對方把柄!而這樣一來不就是公關危機最重要的一點——首先讓危機不要繼續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