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對於新天地公司的所作所為,我華夏高科表示極大的分開,表示強烈的譴責!對於新天地公司所聲稱我公司員工王之東是攜帶其公司機密資料跳槽而來,我公司在次表示絕對沒有此事。如果新天地公司不相信,我們華夏高科願意跟他們做下來談,可以大家在全國新聞媒體朋友們的拍攝下找個會議室坐下來,一條條的擺出來王之東到底在新天地公司裡面研發了哪些東西,我們華夏高科可以保證絕對不會採用這些技術!”
“另外,對於新天地公司和我公司員工王之東所爆發出來的這次糾紛,我們華夏高科建議國家有關部門開始制定勞動法,應該在勞動法裡面明確規定公司對於離職職工有哪些限定權利。起碼按照國外的通行理念來說,如果一個公司想要其關鍵技術員工在離職後仍不透露、利用其在公司時開發的各種技術,那麼原公司起碼在籤勞動合同時就應該在合同上註明限制條款,同時應該在離職後每個月支付離職員工一定的保密費用!我就想請問新天地公司,你們在當年的合同裡面註明了離職的時候什麼技術都不能用麼,你們給過王之東保密費用麼?一分錢不給人,然後就想這麼限定著對方一輩子不允許用任何看起來好像也許大概是在你們公司裡面研發出來的技術,這還有天理麼?”
如果說之前《電腦報》上的文章還讓何文覺得被打臉的話,那麼現在他感覺那就是在公共場合被華夏高科的人直接扒了褲子游街!他們華夏高科的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