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下半年井噴式的開發了出來,為大明的不斷進步做出貢獻。
這些改進或者研發出來的新技術,朱慈踉並沒有無償向社會推廣,而是將這些技術的作用或者所能產生的利益等全部登在大明日報上,以拍賣的方式賣給各個商家。
這相當於後世的專利!只不過這個專利只為期八年,時間一到,科技院便會直接在大明日報上廣泛釋出出去。也就是說,出錢買科技院技術的商家有八年的時間靠這項技術賺錢。
不是朱慈踉見錢眼開,而是科技院數千工匠****實驗研發加上工匠們本身需要發放給的俸祿和獎勵,花費實在太大了,科技院必須有自己的進項,否則大明國庫根本就養不起。
這樣的方法自然是極為有效的,時至今日,科技院已經賣出了二百多項專利,做到了收支平衡!
買下科技院技術的商家得到的實惠也不小,一些商家在得到了科技院技術開始,便漸漸將其他同行甩開,甚至直接壟斷一地的生意。
如此一來,為了謀求生存,各個商家不得不自己成立研發小組,投資研發。
大明開始進入了技術不斷革新,不斷湧出新技術的階段,帶動社會的進步蒸蒸日上,普通百姓因此不斷得到實惠,經常以前極貴的東西,在新技術出來之後就一夕之間變得便宜,能買得起的百姓越來越多,大明也因此商業不斷繁榮,蒸蒸日上。
…(未完待續。。)
第三百五十五章 警察署和法院的建立
時間進入到九月,離去年福王潞王等士族宗室豪強等反軍敗亡已然過去了一年。
大明政局穩定!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自今日起,各縣府三權分立,警察署和法院部門成立!”
所謂三權分立,是指各地縣令的權利被一分為三。
原先,各地縣令幾乎掌控著一縣的所有權利,不管是抓捕犯人,還是審問犯人,亦或者是宣判,都由縣令獨自完成,這就給縣令在當地極大辦的權利。
所謂山高皇帝遠,一些偏遠的縣府,縣令儼然就是那裡的土皇帝,沒有任何牽制。
縣令好一點的還行,若是縣令是那種品性惡劣的貪官,經常有百姓狀告惡人不成,反而被惡人賄賂縣令,坑害了自己,這大大限制的法制的執行,也容易讓百姓對朝廷失望。
縣令在一地的權利太大的,朱慈踉要做的便是將他們限制住,三權分立。
從今以後,縣令便只是縣令,只負責執行朝廷的政令,警察署則負責抓捕犯人,審問犯人,以及蒐集證據,法院則負責稽核證據和宣判。
如此雖然也存在一些漏洞,但絕對比單單一個縣令攬權一身要對普通百姓有利得多。
其實,這個時候,一種與法院息息相關的職業早已經誕生,那便是‘狀師’,也就是後世的律師,只不過當前的狀師還並不是被朝廷認可的存在。
朱慈踉三權分立的同時,也讓狀師這個職業被確立了下來,可以直接參與法院的宣判!
當然,狀師這個行當毫無疑問同樣存在很大的漏洞,可是同樣的,因為有他們的存在,許多根本不懂得律法的百姓便有了諮詢的地方,再至少,有熟讀律法的狀師存在,法院的法官就算被賄賂了,也不至於明目張膽的拿根本沒有的律法來坑害百姓,總之利大於弊!
三權分立之後,警察署將由各地的‘縣衙捕快’分裂出來成立,同時也把以前設立在各縣的錦衣衛衛所也併入了進去。
法院則由原本縣衙輔助縣令審案的‘師爺’分裂出來組建。
如此一來,幾乎便是將原先的縣衙一分為三,區別只在於不再是縣令一人獨大了,縣衙,警察署,和法院各不統屬,形成相互牽制,相互監督的制度。
這般動作自然是極大的,只不過只發生在朝廷本身的變化,改組的過程中對普通百姓的影響不是很大。
朱慈踉這樣大動作,阻力自然不可能沒有,當他在早朝上宣佈這項改革的時候,當即就有近半文武百官跳出來反對。
各地縣府的縣令們反應更加巨大,因為權利最終分的是他們,他們感覺自己似乎一下子被架空了一般,對於原本在一地高高在上,大權在握的縣令們而言,簡直難受至極,無法接受!
對此,朱慈踉二話不說,當朝便質問所有出來反對的大臣,質問他們反對的理由。
面對朱慈踉的質問,跳出來反對的大臣們毫無疑問都傻了,一個個吱吱唔唔,根本說不出任何理由出來,畢竟這分的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