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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部分

§表

【宋孝武帝《建平王宏冠表》】宏筮辰協吉,撰禮備容;資比成德,允被休典。

【又廣陵王《誕冠表》】臣誕年禮既升,擇休申冠,順弁有成,服美任典。

§文

【梁沈約《冠子祝文》】蠲茲令日,元服肇加;成德既舉,童心自化。行之則至,無謂道賒;敦以秋實,食以春華。無恥下問,乃致高車;子孫千億,廣樹厥家。

○婚姻第七

§敘事

《周禮·大宗伯職》曰:以昏冠之禮親成男女。(親其恩,成其性。)《禮記》曰:合二姓之好,上以祀宗廟,下以繼後世也。又曰:夫婚禮,萬代之始也。娶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也。又曰:男子五十而室,女三十而嫁,謂中古也。(《束皙論》曰:男十六可娶,女十四可嫁。)《昏禮》曰:婿執雁而入,再拜奠雁。婿出,御婦車,授綏輪三週,共牢而食,合巹。而酳。又曰:婦人年十五許嫁,笄而禮之。《白虎通》曰:婚者,謂昏時行禮,故曰婚。姻者,婦人因夫,故曰姻。(《爾雅》曰:婿之父母曰姻,婦之父母曰婚。又《釋名》曰:婚者昏時成禮。凡姻者,女媒也。三說互有異同。)《儀禮》婚有六禮:納采、(鄭玄注曰:將為婚,必先媒通其言,乃後使人納其採擇之禮。用雁為摯,取其陰陽往來之義也。)問名、(鄭玄注曰:問名者,將婦卜其吉凶。)納吉、(鄭玄注曰:卜於廟得吉兆,復使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也。)納徵、(《白虎通》曰:納徵用玄纁,不用雁。)請期、(鄭玄注曰:陽倡陰和,期日宜由夫家卜得吉日,乃使人往辭之。)親迎。(其納采問名請期,並用雁也。)《方言》曰:自家而出謂之嫁。《公羊傳》曰:婦人謂嫁曰歸。《考工記》曰:天子以穀圭聘女,諸侯以大璋聘女。(穀圭七寸。鄭玄曰:謂納徵加於束帛。)《禮記》曰: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鄭玄曰:媒之言,謀也。謀合異類,使和成也。)

§事對

【合好 和成】並見上。

【附遠 厚別】附遠見敘事。《禮記》曰:娶妻,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以厚其別。

【待禮 備物】《毛詩》曰:綢繆束薪,三星在天。《毛萇傳》曰:三星參也,在天始見東方;男女待禮而成,若薪芻待人事而束也。《列女傳》曰:邵南申女許嫁,而夫家禮不備。女曰:“夫家輕我,一物不備;守節持義,必死不往。”

【親成 判合】親成見敘事。《周禮·媒氏職》曰:掌萬民之判。注曰:判,半也。得偶合成夫婦。

【委禽 納幣】《左傳》曰:鄭徐吾犯之妹,美,公孫楚聘之,子皙使強委禽焉。又崔駰《婚禮文》曰:載納嘉贄,內結鞶礻離;委禽奠雁,配以鹿皮。納幣見敘事。

【結帨 施鞶】皇甫謐《女怨詩》曰:婚禮既定,婚禮臨成;施衿結帨,三命丁寧。《春秋穀梁傳》曰:女嫁,諸母施鞶紳,戒曰:“謹慎從爾父母之言。”徐邈注曰:鞶,佩襄也;紳,帶也。諸母為施佩帶,又戒之也。

【結縭 施衿】《毛詩·東山篇》曰:親結其縭,九十其儀。傳曰:縭婦人之禧禪香纓也。女將嫁,母結縭而戒之也。施衿見上。

【百兩 三週】《毛詩》曰:之子于歸,百兩御之。《毛萇傳》曰:兩乘也。諸侯之子,嫁於諸侯,送迎皆百乘也。三週見敘事。

【御輪 秣馬】御輪見敘事。《毛詩》曰:之子于歸,言秣其馬。《毛萇傳》曰:之子者是子也,謂女嫁適夫之時。

【宋子 齊姜】《毛詩·衡門篇》雲:豈其娶妻,必宋之子;豈其娶妻,必齊之姜。鄭玄箋雲:何必大國之女然後可妻,娶其貞順而已。以喻在臣,何必聖人,取其誠孝而已。宋,子姓;齊,姜姓。

【辭父母 遠兄弟】丁儀《婦賦》曰:為女子之有行,信異代之彝倫;辭父母而言歸,奉君子之清塵。《毛詩·泉水篇》雲: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鄭玄箋雲:婦人有出嫁之道,遠於親故,禮緣人情,使得歸寧也。

【執巾櫛 備掃灑】《左氏傳》曰:晉太子圉為質於秦,將逃歸,謂嬴氏曰:“與子歸乎。”對曰:“子晉太子而辱於秦,子之慾歸,不亦宜乎。寡君之使婢子侍執巾櫛,以固子也;從子而歸,棄君命也。不敢從,亦不敢言。”杜預注曰:嬴氏,秦所妻子圉懷嬴也。婢子,婦人之卑稱。《禮記》曰: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於國君曰備酒漿,於大夫曰備掃灑。鄭注云:納女猶致女也。婿不親迎,則女子家遣人致之,此其辭也。姓之言生也。

【共牢而食 合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