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降軍銜一階,少將為上校,並免去第10師師長之職,回南寧政治學院學習;人民軍第三軍第11師師長蔣權益少將負指揮錯誤,導致粵西人民軍大撤退之主責,降軍銜一階,少將為上校,並免去第11師師長之職,回南寧政治學院學習。
本來在人民軍政治部最初始的處理意見報告中,是強烈要求免去古華將軍的第三軍軍長之職,取消許侖將軍人民軍軍事委會委員之職,而黃致河師長及蔣權益師長則需移送人民軍軍事法庭受審的。林逸看到這個處理意見報告時,大吃一驚:“這不是要讓人民軍一下損失掉兩個高階將領嗎?而這樣一來黃致河及蔣權益兩人這一輩子也可能完了!”他心有不忍,把對這兩人有關移送軍事法庭的處理改為送南寧政治學院高階軍官進修班學習,其餘處理照辦。
人民軍對犯軍事錯誤的軍官處理一般都是先送軍校學習,而後再重新分配工作;對犯政治思想錯誤的軍官處理一般都是先送政治學院學習,而後再重作安排。一些投降過來的清軍將領和一些可能會被提升的人民軍軍官,或是被俘的清軍將領強制勞動一段時間後,也會被送到軍校或政治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