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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部分

告”中說:給他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是錯誤的。“因為,顛覆國家政權的人,必然是暗中行動,諸如:暗中成立反動組織,暗中擬定反動 綱領,暗中分工各執其事等等。以此來對照我們的行為,我們是代表廣大移民群眾的利益而向各級政府公開反映移民安置工作中存在的嚴重問題,且這些問題都是客 觀存在的,不是我們捏造的。在我們上訪過程中,上至國務院,下至華陰市政府,各級政府都接待了我們。試想,我們若是想顛覆國家政權,豈敢這樣公開化的去上 訪、去反映嗎?我們之所以敢向上級政府反映問題,就是信任上級政府,各級政府對我們的接待,也體現了政府對我們老百姓的關懷和樂於接受群眾意見的負責精 神。

“故我們認為:我們的行為是得到了國務院及其各級政府認可的,而不是見不得的人的,更不是什麼犯罪。倘若是依據我們幾個人的聯合上訪,就應定為‘煽動顛覆 國家政權罪’的話,那麼憲法賦予人民的民主權利不就成了擺設嗎?這樣做豈不成了以法戲弄人民嗎?我們相信憲法賦予人民的民主權利永遠都不會改變。基於對憲 法的完全信任,我才向你們提請複議此案……”

張三民的複議報告交上去兩年多了,沒有人理睬他。

51、“非法獲取國家機密”

這是一個串案。華陰市公安和國安偵辦張三民等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時牽出了張應龍“非法獲取國家機密”案。

辦案人員曾罵“嫌疑人”張應龍“在華陰移民中煽陰風,點鬼火,與政府作對,罪不可赦”。因為“罪”大,張應龍在庫區也是一個“在家有人守著,出門有人跟 著,一有風吹草動就有人惦記著”的主兒。他不以為憂,反以為樂,逢人便自我抬舉說:我在華陰是受當地政府“一級保護”的人物。

庫區的“一級保護”非常嚴密。2001年1月3日,渭南市移民局的一份材料說,在落實對一些移民代表的幫教責任制時,當地政府採取“盯準包死”的辦法。這 個辦法的具體實施是:移民局一位領導包一個鄉鎮,鄉鎮領導包一個村,對移民代表採取“三包一”。此外,他們還採取了“縣、鄉、村、組四級聯動的辦法” ,根據地方政府和移民部門多年來對付移民“鬧事”的經驗,發明創造了“三防”、“三監”與“三陪”的防範措施和工作方法。“三防”即:防移民聚會,防移民 上訪,防移民同媒體接觸;“三監”即:監視移民行蹤,監聽移民電話,監控移民活動;“三陪”即:陪移民吃飯,陪移民聊天,陪移民外出辦私事。

記者曾在庫區體驗過一次“三監”與“三陪”。那是2008年2月11日,農曆正月初四。聽說庫區平時看得嚴,記者專門挑春節期間前去採訪,以避免遇上當地 政府的“三陪”。那天下雪,我們進村時路上無人,靜悄悄的。記者在張應龍家採訪了多個悄悄“潛入”張家的移民。

移民頻繁進入張家終於驚動了“三監”的幹部,張三民接受採訪後回家,走到村口忽見一輛麵包車停在那裡,四個幹部摸樣的人朝張應龍家指指點點。憑經驗,張三 民知道遇上“三監”了。他馬上給張應龍打電話告訴了這一情況。

果然,很快有人敲門。張應龍隔著門問:“誰?”

“老張,開開門,我是李某。”

李某是負責“三監”的村委幹部,張應龍一聽便火:“幹啥!”來人說拜年。張應龍笑道:“太陽從西邊出來了。免了,請回吧!”

一會兒,“李村委”又敲門,記者等人都以為難逃“三監”們的“三陪”了。危急中,張應龍猛地開啟門,對“李村委”劈頭蓋臉地一頓臭罵。張應龍的怒罵鎮住了 “李村委”——他低聲細氣地對張應龍說:“老張,你陪客去吧,我去給鄉上的人說是你家的親戚拜年來了。”

“李村委”走後一會兒,村口的麵包車開走了,張應龍這才鬆了一口氣。他告訴記者,自攤上“非法獲取國家機密”案後,這種“三監”就沒有停止過。他有點埋怨 張三民,說自己這一案子的線索來源於張三民案的一份檔案,那檔案的上端模模糊糊地印有“秘密”二字。某辦案人員發現這份材料之初並未在意,順手扔到了一 邊,在整理卷宗材料時,這份材料上那兩個已非常模糊的字再次跳入這位辦案人員的眼簾,職業敏感使他兩眼一亮:既然是秘密檔案,那就是國家機密,一個普通老 百姓是無資格持有國家機密檔案的,你無權持有而持有了,就是非法獲取國家機密,就應受到法律制裁……

華陰的法治理論和定罪邏輯就這樣隨意而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