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版),1988年6月21日。筆記門類數目,陳封雄誤記為二十二,今據季羨林原文改之。(見《從學習筆記本看陳寅恪先生的治學範圍和途徑》,載《紀念陳寅恪教授國際學術討論會文集》,中山大學出版社1989年出版。)
【63】《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下冊審查報告》,載《陳寅恪集?金明館叢稿二編》,陳美延編,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出版。
【64】黃延復《文史大師──陳寅恪》,載《人物》,1983年4期。
【65】陳封懷《“怪”教授》,載《人物》,1983年4期。
【67、69、70】俞大維《懷念陳寅恪先生》,載臺北《中央日報》副刊,1970年3月31日。
【68】《陳寅恪先生編年事輯》(增訂本),蔣天樞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出版。
【71、78、80、83】《王觀堂先生輓詞並序》,載《陳寅恪集?詩集》,陳美延編,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出版。
【74】吳宓《王國維在頤和園投河自盡之詳情》,載《順天時報》,1927年6月6日。轉引自《吳宓日記》,第三冊,吳學昭整理註釋,北京,三聯書店1998年出版。另參見《王靜安先生年譜》,趙萬里編,載《國學論叢》,第一卷,第三號,1928年4月。
【75】《王觀堂先生輓聯》,載《陳寅恪詩集》,陳美延、陳流求編,清華大學出版社1993年出版。
【76】《王靜安先生年譜》,趙萬里編,載《國學論叢》,第一卷,第三號,1928年4月。
【77】《挽王靜安先生》,載《陳寅恪詩集》,陳美延、陳流求編,清華大學出版社1993年出版。
【79】關於王國維為何自沉昆明湖之說法,最具特色者應是商承祚認為王國維妻妾有外遇,王氏不願受辱而一死了之說。此說由於為尊者諱之故,罕有見於文字者。羅振玉之孫羅繼祖主編《王國維之死》一書,所引商承祚之說語焉不詳,只有“中不可道”一句,羅繼祖理解為親戚之間的矛盾,似不符合商氏本意。常任俠1940年1月12日記載:“晨,商錫永(南按:即商承祚)來,留其在舍午餐,雜談男女瑣事,商雲王靜安以婦有外遇,故憤而自殺,未知信否也。”(《戰雲紀事》,常任俠著,海天出版社1999年出版,232頁。)
王國維的親家兼師友羅振玉認為王乃殉清而死,而清遜帝溥儀卻認為是被羅振玉逼迫而死。在溥儀所著《我的前半生》第四章(中華書局1977年出版)中,溥儀在一個註釋中說道:“我在特赦後,聽到一個傳說,因已無印象,故附記於此,聊備參考。據說紹英(南按:清室內務府大臣)曾託王國維替我賣一點字畫,羅振玉知道了,從王手裡要了去,說是他可以辦。羅振玉賣完字畫,把所得的款項(一千多元)作為王國維歸還他的債款,全部扣下。王國維向他索要,他反而算起舊賬,王國維還要補給他不足之數。王國維氣憤已極,對紹英的催促無法答覆,因此跳水自盡。據說王遺書上‘義無再辱’四字即指此而言。”溥儀此說,後被郭沫若著文加以肯定並傳播,影響頗大,遂成為王氏之死諸說中的主流觀點併為時人廣泛採信。
【81】《王觀堂先生輓詞並序?隨羅雪堂先生致陳寅恪書》,載《國學論叢》,第一卷,第三號,1928年4月。
【82】《清華大學王觀堂先生紀念碑銘》,載《陳寅恪集?金明館叢稿二編》,陳美延編,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出版。
【84】《給孩子們書》(1926年9月14日),載《梁啟超年譜長編》,丁文江、趙豐田編,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
【85】《與順兒書》(1926年6月5日),載《梁啟超年譜長編》,丁文江、趙豐田編,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
【86】梁啟超《我的病與協和醫院》,載北京《晨報副刊》,1926年6月2日。該文原是一份英文宣告,交協和醫院存入醫案,後經人譯成中文,刊諸報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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