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瘦的身子──她從坐月子當天就開始死命減肥,目的就是要讓閔翊寬再見她時,能對她驚為天人。
至於為何要這麼幼稚,她只能歸咎於:她有報復之心吧!
他身為她名義上的丈夫,卻從沒陪她做過一次產檢,都是由閔媽媽伴在她身旁;當她情緒失控時,也都是閔媽媽陪她一路走來。更過分的是,他連孩子生下來那天都不肯露面,雖然閔媽媽一再解釋他有苦衷,但她完全無法體諒。
而當小寶寶誕生後,孟蓁發現自己對閔翊寬所剩的最後一絲依戀,已轉移到兒子身上。
誰說她需要男人?
誰說她的後半輩子就該獨守空閨?
要知道她可是有一道保命符叫作婚前協定呢!
只要她不想再繼續這樁婚姻,她隨時都有喊停的權利。
嘿嘿!這真是太棒了,既然她已經對閔翊寬毫無眷戀、既然她這麼想過自己夢寐以求的生活,那她還等什麼?
當然是儘快訴請離婚囉!
所以,她現在人就坐在這裡,等著那個最佳男主角出現!
就因為孟蓁過於自信,才連妹妹孟蘋都沒找來做幫手。
閔翊寬以十萬火急的速度趕回家,一見到他媽,不禁懊惱的問:“怎麼會這樣?你不是說要幫我好好照顧她嗎?”
所以他才會放心的完全不過問。
“我們有啊!”閔媽媽很委屈的說:“我也不懂,她明明一副很幸福的模樣,怎麼會突然提出離婚的要求?!”
辜祐軒則是緊隨在閔翊寬身後,“先別管這些,先去見她吧!”
閔翊寬立刻直奔書房,完全不理會他媽在他背後千叮嚀、萬囑咐的,“阿寬,千萬要保持理性,別亂發脾氣……”
可他哪聽得進去!
現在的他,滿肚子的火,就是要大肆亂髮!
一衝進書房,乍見到許久未見的孟蓁,不知是他的錯覺,還是他真的思念她得緊,“你變漂亮了!”
這可是發自內心的讚美,當下讓孟蓁的表情緩和了,可下一句話,他實在不該脫口而出的!
“不是聽說你因懷孕而超重,還被醫生嚴正警告嗎?”
如果他這話是在她因過胖而被醫師警告時就說,那她會原諒他,至少表示他還關心她;但他卻是對著現在身材曼妙的她說,讓她有種被奚落的感覺。
因為很生氣,孟蓁在回話時帶著嘲諷,“謝謝你的不關心,但我已經熬過那段非人的生活。”
然後立刻切入主題,“請別跟我話家常,我還要去照顧寶寶呢!就直接籤離婚協議書吧!”
孟蓁也把事情想得太過簡單了,她真以為有律師作證,她今天就能從已婚婦人變身為單身女郎。
閔翊寬這才想到,他竟然連自己孩子長得是圓是扁都不知道,就被逼來談離婚。
於是他也擺出公事公辦的模樣,“好,我們不囉唆,直接談談我們的婚前協定。”
“不,”孟蓁笑得好開心,“你說錯了,現在是要談離婚。”
“不,你才說錯了,”她竟然這麼急著要跟他離婚,讓閔翊寬也氣炸了,“我們當然得先談婚前協定。”
孟蓁怔傻的看向律師團,只見他們各個面容嚴肅的一起點頭。
好,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她也不怕,“好,就談婚前協定。”
閔翊寬從律師那兒取過自己那份合約,指著其中第三十八條對著孟蓁說:“請看清楚這上頭的條文。”
有什麼好看的!她為何要隨他起舞,他要她看,她就看?那她豈不是太沒原則了?“我不想看,你念給我聽就行。”
閔翊寬配合她,開始朗讀,“女方得自提出離婚要求後,繼續跟男方一起生活一整年,以確定男方之缺點確實是絕對無法忍受。”
這……什麼時候加上去的?她怎麼不知道有這一條?!
“什麼叫一起生活一整年?”該不會是她所想的吧?
律師團中的其中一人得到閔翊寬的暗示,出言解釋道:“就是自今日起,因女方已提出離婚要求,故,必須與男方同住。”
不!她寧可去死。
“女方若是不從,”律師繼續唸完,“即自此刻起,喪失再提離婚的權利。”
那……她會努力跟他過完這一年的。
孟蓁雖然滿心不悅,但她一時也找不到自己的那份合約,只得退而求其次,“至少讓我看看婚前協定裡是否真有這一條吧!”
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