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上如此隨心所欲呢?
太草率了!
你有本事,儘管搞“一言堂”,但方式方法絕對要講究,要合乎組織程式。
張鵬聽了秦偉東對他的稱呼,心中暗暗一喜。看來秦書記已經逐漸認可他了,只要繼續努力下去,區委辦主任的位置,肯定穩如泰山。
“書記,確實是這樣。據我所知,江大平確實和他老婆合不來,吵了好多年了。以前江大平做白雲一中校長的時候,鄧簇也是這麼鬧個不停。不過那個時候,好像鬧的不是這個叫李素素的女教師,另有其人吧,亂七八糟的,也搞不清真假……”
說到這裡,張鵬瞥了秦偉東一眼。
秦偉東微微一笑。
聽這話裡的意思,毫無疑問張鵬是向著江大平的。很隱晦地告訴秦偉東,這事壓根就是鄧簇在捕風捉影的胡鬧。以前鬧的和現在鬧的就不是同一個物件。
由此也可以推斷出來,鄧簇疑心病很重,江大平很可能是被“冤枉”的。
官場上所謂“美言幾句”,“曲為開脫”,說的就是張鵬這樣的說話技巧。看似閒談,很巧妙的就將自己的意見表達出來了,在不知不覺間影響到了領導。
見了秦偉東意味深長的微笑,張鵬心中不由一顫悠。
這位新書記,年輕歸年輕,那心思可真不簡單,自己的那些小技巧,今後還真要更加小心施展呢!
“以前**記在的時候,鄧簇就找**記鬧過,**記還親自找一中的校長來了解過情況……但是,秦書記,你也知道的,這樣的事情,除非是捉姦……嘿嘿,除非是捉姦在床,或者有白紙黑字的情書之類的東西,不然,很難搞的。一中的校長,也不敢肯定到底有沒有這回事。鄧簇還不止找過**記一次,**記後來也不勝其煩。最後還是梁區長出面,把江大平和鄧簇都叫到辦公室,狠狠訓了一頓,才算是暫時平息下來……”
這段話裡的內涵,就比較豐富了。
其一,黃江北很迂腐,還真的找一中校長來了解情況。只要稍微動動腦筋,就能知道,這樣做肯定會毫無結果,卻會讓江大平在心裡頭忌恨不已。明顯**記是想要搞他江大平嘛,不然找一中的校長來幹什麼?清官還難斷家務事呢!
其二,梁區長的威望,遠在**記之上。鄧簇敢於一而再再而三的找黃江北,黃江北束手無策。梁和木一出面,一頓臭罵,問題解決。至少是暫時解決。
其三,可能連張鵬自己都沒有想到,秦偉東還從他這段話裡解讀出了更深一層的內涵——梁和木與江大平,關係不一般。否則,也不會將江大平鄧簇兩人都一塊叫到辦公室去痛罵一頓。
上級領導,可以將下屬幹部連帶他的老婆一起叫去罵,可想而知,關係是比較密切的。
至於第四點,就很好理解。
鄧簇形成“慣性”了,換了書記,馬上就“舊事重提”。
秦偉東略略沉吟稍頃,說道:“張主任,請**過來一趟,我問問情況。通姦可不是小事。最早關於通姦罪的說法見於《尚書》:“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對通姦者處以宮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懲罰。春秋時代,諸侯各國公卿大夫貴族之間私通yin闢事件層出不窮,甚至常有尊卑親屬相姦等**行為。公元前407年,魏國李悝以“yin奢逾制”極力主張用刑罰加以制裁,他在《法經》中規定了雜律一篇,內有“夫有二妻則誅,妻有外夫則宮,曰yin禁。說:“有子而嫁,倍死內外,禁止yin佚,男女浩誠,夫為寄之,殺之無罪……”秦代對“私通”定以極刑,且可“人人得以誅之”,格殺勿論。可以不告而殺,私刑也合法。漢朝延續秦的法律,犯奸必殺。而漢文帝似乎又仁慈了些,除了殺頭,又添了較“和緩”的肉刑:宮刑。而對於男人來說,這和死刑差別不是很大。自唐以後,歷代法律對通姦行為都從嚴處刑。唐律規定:“和姦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它還規定,因奸罪而名譽受害的家庭的成員均有權捕捉姦夫yin婦送官,其拒捕而殺之者免刑或減輕刑罰。從元律開始,刑律中增加了“殺死姦夫”一條,規定:“諸妻妾與人奸,夫於奸所殺其姦夫及其妻妾,及為人妻殺其強姦之夫,並不坐。”明刑律也規定:“凡和姦,杖八十,男女同罪。”“其非奸所捕獲及指奸者,勿論”。這也許是後世習俗中所謂“捉姦捉雙”的由來吧。清朝的法律沿襲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許私刑,允許捉姦,並可當場殺死通姦男女。“凡妻妾與人姦通而於奸所親獲姦夫姦婦,登時殺死者勿論,若只殺死姦夫者,姦婦依律斷罪,當官價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