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維守則(已被整合入降層守則):
一、意識收斂值不可超過所在維度的值,但可以小於維度值。
二、降維初級階段,不可使用,或表達出,遠超出所在空間的科技手段、知識體系。以及其他讓本土生物意識到探索者特殊身份的情由。豁免此條例的情形有:
1、使用了此種科技卻沒被該空間的生命發覺。
2、雖然使用了科技被該空間的生命察覺,但被智慧生命理解為神蹟,或者其他能被他們所理解接受的狀態。
3、消滅所有能夠感受到你使用此種科技的所有生命,包括智慧生命和非智慧生命,以達到豁免情形1的狀態(此情形由馬克意識首創,因其普適性收錄進豁免情形中)。
三、以第三次多維統一戰爭為界,高維生物再不可透過高層級的時間量,去改變低維生物的既定歷史。(由第三宇宙發展後期增補)
四、為獲取重要等級超過A級(不包括A級)的空間研究素材,允許探索者使用可能會破壞探索空間自有規則的能量強度。允許使用的能量上限視素材的珍惜程度而定。
其中,關乎第三宇宙同伴的情報或素材,允許使用的能量強度為自身能力的最大值。
五、第三宇宙探索者之間不可有任何直接或間接的主觀謀害行為,但適用本守則最終條例措施三的情節豁免此條例。
N+1(最終條例)、一旦有探索者違反本守則,該探索者及其違反事項將成為其他所有探索者首要解決目標。
並依照第三宇宙通用法典,視其情節危急程度,其餘探索者予以執行以下措施:一、幫助清除其違規痕跡,二:清除其違規痕跡並限制該探索者行動自由,直至迴歸第三宇宙交由專項審查團受理,三:清除其違規痕跡及探索者本身,保留事件記錄交由專項審查團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