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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是不瞭解情況的人,恐怕會被楊正的貪婪和無恥嚇壞。兩百多萬人民幣,這簡直可以算得上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發生的最大的一起官員貪汙受賄案了。

楊正在開庭前一天從張純曉那裡聽到過訴狀的內容,一晚上的思考,讓他對局勢有了初步的判斷:這些事情不可能是無故的找上門來,唯一能夠解釋家裡出現大量的錢財和有人偽造他與許波一起進行經濟犯罪的檔案的理由就是有人陷害。而這個人的能耐一定大得很,不然不可能捨得在自己家中放置兩百萬的鉅款作為證據。自己身邊擁有這麼大的能耐的人只有一個:廖行之。可廖行之是自己的老上級,他為什麼要這麼做?這是楊正沒有解開的疑惑。

訴狀讀完,開始進入了舉證階段。檢察院把一筆筆搜查到的錢款和證據呈上了法庭。楊正看著那些東西面無表情。如果真的是廖行之一手導演了這一切的話,那麼自己簡直沒有一點翻身的可能。

訴訟狀唸完後,原告代理人發言:“一年前,騰龍公司的許波攜鉅款潛逃。之後中央派出了工作組進行調查,在調查中我們發現,騰龍公司涉嫌和省委一些高階幹部勾結,透過私開批文進行走私倒買倒賣等活動,而且這些高階幹部還對騰龍公司的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進行保護。我們按照這個線索進行調查,先後查明瞭朱海軍路光等人的經濟問題和流氓犯罪行為,然後我們繼續順藤摸瓜,發現騰龍公司的許波和楊正之間也有經濟上的往來。”

他的話一說完,楊正就解開了疑團:原來我是廖行之的替罪羊!

結論只能有一個:在許波逃走之後,廖行之就做好了栽贓罪行的準備。等到朱海軍等人被抓獲以後,他就開始製造證據陷害楊正,這樣才能掩蓋他和兒子廖沛利用全力扶植騰龍公司從中獲利的罪行。

弄明白了自己為什麼會遇到這種陷害,楊正反而不知道如何是好了。他該怎麼做?當庭說出真相?誰會相信?找出證據證明自己的無辜?怎麼找,找什麼證據?認罪?憑什麼要認?他的心裡亂成了一鍋粥。

“原告還有什麼證據嗎?”法官此時又發話了。

“我們還有幾個重要的人證。”

“那請人證上來。”

一旁的小門開了,一個人走了出來。楊正根本就不認識。

“我是原騰龍公司的財務主管,我叫徐飛。我可以證實在一九八四到一九八五年間,從我的手裡就交給楊正人民幣一百四十萬元。這其中有些是我們主動送給他的,還有他要求的。”徐飛說。

楊正看著這個素不相識的人,恨的咬牙切齒,是廖行之逼你這樣做的吧!

“被告律師有什麼說的嗎?”

張純曉看看楊正,見楊正沒有反應便說:“沒有。”

第二個人證出現了,這回楊正認識,是省委辦公室的同事謝君輝。

“我曾經在省委見過好多次許波,他是來找楊正的。楊正還介紹說是他的同學,讓我以後對他多關照。許波曾經給我送過一些錢,我都已經上交給組織上了。楊正在我這裡替許波要求過一些政策上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