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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部分

光緒二十三年(1897)一月六日,清督辦鐵路大臣、銀行大臣盛宣懷不得不放棄跟王辰浩借錢,轉而與比利時銀行團代表在武昌簽訂了《蘆漢鐵路借款合同》,此為草合同。二月二十七日,在上海簽訂了正式合同《蘆漢鐵路借款續增合同》。規定:借款總額為四百五十萬英榜,年息五厘,按九折交付:償還期為三十年:以本鐵路及其所屬一切產業為擔保:由比國銀行團派員監督鐵路修築、經營鐵路營業:築路所需材料,除漢陽鐵廠提供一部分外,皆由比國銀行團承辦。比利時銀行團受俄、法集團支援。俄、法正是透過比利時銀行團出面,取得了蘆漢鐵路的投資、修築和經營權。俄國的勢力從此可由東北直趨南下,伸入河北、河南、湖北廣大地區。

盧漢鐵路借款合同的訊息傳來,王辰浩得知此事後,頓時非常不滿。此時清帝國跟俄國之間必有一戰,何況法國又是俄國的盟國,這等於將盧漢鐵路交給敵人。而且,貸款還得償還高額利息,鐵路沿線所屬產業、礦權的出讓更是有失國體。

與此同時,自從清政府在滇緬問題上向英國人讓步,在廣州灣問題上向法國人讓步,造成各國列強紛紛打著公平原則向清政府施壓。要求擴大在華利益。

其中,在鐵路問題上,各國列強都急於插手,因為其中利益巨大。自從中日戰爭之後,清政府正式放開限制。允許各省修建鐵路,這導致各省紛紛督撫為了得到列強們的資金,紛紛開始修路,偷偷出賣路權。

除了直隸和東北的鐵路由王辰浩指派的總工程師詹天估負責設計和興建之外,其他如盧漢鐵路、粵漢鐵路、廣九鐵路、津鎮鐵路、蘇杭甬鐵路等等,皆是出讓給各國列強承建。

盧漢鐵路交給比利時銀行團,粵漢鐵路交給美國合興公司、廣九鐵路出賣給英國、津鎮鐵路出讓給德國、蘇杭甬鐵路出讓給英國等。

這些鐵路轉讓給列強們,除了利益都給了列強們之外,列強公司基本上是站著茅坑不拉屎,奪得路權後遲遲不開工建設,耽誤的是〖中〗國鐵路的建設進度,影響的是國家長遠發展利益。

若是以前,清帝國沒有力量反抗列強,忍氣吞聲的出賣國家利益,那也就算了,王辰浩也怪朝廷。但如今王辰浩的實力的壯大,完全可以抵抗列強入侵。

暫時沒有廢除以前的各種不平等條約也就算了,因為時機還不成熟,但絕對不允許再簽署出賣國家利益的合同。

王辰浩想到清末民間曾經爆發大規模的收回路礦權利的〖運〗動,而且取得了勝利,狠狠的打擊了列強們的囂張氣焰。如今王辰浩認為,他的實力可比當年的清政府強大的多,因此完全可以藉助民間力量阻止這件事情。

同時,王辰浩自從幾次帶頭反對朝廷出賣國家利益的事情之後,得到了廣大人民們的愛戴和敬佩,嚐到了這種輿論提升自己影響力、號召力和知名度的甜頭後,王辰浩決定再幹一場,掀起國民的愛國情緒。

光緒二十三年三月一日,王辰浩再次上書朝廷,公開反對同比利時銀行團的盧漢鐵路借款合同,並透過國內外各大報紙,刊載了盧漢鐵路借款合同的詳細內容,一一指出其中的出賣國家和國民利益的條款,頓時引起了廣大國民們的憤怒。

三月二日,王辰浩電令兩淮鹽運使湯壽潛率先起來響應。湯壽潛立即組織浙江紳商在上海議決成立浙省鐵路有限公司,同時和劉錦、藻為正一起呼籲廢止蘇杭甬鐵路草約:一面集股,一面立即開工築路,先修杭州至嘉興段。隨後,江蘇紳商亦組成江蘇鐵路公司,以王清穆為〖總〗理,張賽為協理,議定先修上海至嘉興段,以與浙路銜接。

蘇杭甬鐵路起自蘇州,中經杭州,逸於寧年10月,英國怡和洋行代表英國銀公司同清朝鐵路公司總辦盛宣懷訂立蘇杭甬鐵路草約,奪得了該路的修築權。草約簽訂後,測勘工作一直沒有進行。

英國公使竇納樂於3月15日照會清政府〖總〗理衙門,催促交換正約,同時要求禁止浙江商民自辦鐵路。3月18日,清政府〖總〗理衙門提出一個所謂“擬分辦路、借款為兩事”的方案:“路由〖中〗國自造,除華商原有股本盡數備用”“約仍需款英金一百五十萬榜,內向英公司籌借。”清政府同英國訂立《〖中〗國國家滬杭甬鐵路五厘利息借款合同》,向英國借款一百五十萬金榜,聘用英國人為總工程師,並將蘇杭甬鐵路改為滬杭甬鐵路。

此舉當即引起了規模浩大的抗議,華東各省督撫們迫於王辰浩在背後給他們施加的壓力,也都不敢彈壓,結果此舉造成其他省份紛紛跟著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