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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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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湊八月十二日大清戶部銀行更名帝國銀行成為清帝國財政和賦稅的管理機關,清帝國每年的財政資金悉數存放於帝國銀行,同時帝國銀行代清政府收繳全國各地賦稅,向全國各地發放糧餉傣祿等。

帝國銀行的黃金存放在美洲銀行天津分行裡,帝國銀行的龍幣發行實際上還是美洲銀行天津分行代為發行,只不過新龍幣的標號由原來的直隸龍幣變成帝國龍幣後面的英文也由直隸改為中華帝國。

原本應該改為大清帝國,但是王辰浩在英文上面做文章,故意將政府和國家區分開。清政府代表的只是旗人,而王辰浩心中的中華卻是代表著所有國人。

帝國銀行的成立,宣告著王辰浩已經徹底將清帝國的財政命脈抓到了手裡。但是,帝國銀行從她成立的那天起,就面臨著強大的挑戰和危險。

隨著國內外銀行、錢莊紛紛炒作、買賣龍幣,而美訓銀行的龍幣生產線一時間無法滿足市場需求,造成龍幣短缺,實際價值被抬高到了人1醜美元。

這種被迫升值給國家經濟帶來的影響是巨大的,在王辰浩的那個年代裡,人民幣被迫升值所帶來的巨大通貨膨脹就是例子。王辰浩深知其危害,雖然短時間內還不足以凸顯出問題來,但不出一兩年就會造成巨大影響。

王辰浩一方面頒佈了龍幣執行法案《施行龍幣佈告》,其基本內容如下:“一、自1897年10月1日起,以清帝國帝國銀行、美洲銀行、大清通商銀行,三家銀行所發行之鈔票為定為龍幣,所有完糧納稅及一切公sī款項之收付,概以龍幣為限,不得行使現金,違者全數沒收,以防白銀之偷漏。如有故存隱匿,意圖偷漏者,應準照危害國民緊急治罪法之治。

二、清帝國帝國銀行、美洲銀行、大清通商銀行以外,戶部銀行核准發之銀行鈔票,現在流通者,準其照常行使:其發行數額即以截至年底前流通之總額為限,不得增發。由戶部酌定限期,逐漸以龍幣鈔票換回,並將流通總額之法定準備金,連同已印未發行之新鈔及己發收回之舊鈔,悉數交由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保管。其該準印製中之新鈔,並俟印就時一併照並保管。

三、龍幣準備金之保管及其發行收換事宜,設發行準備由帝國銀行管理委員會辦理,以昭確實,而固信用。其委員會章程另案公佈。

四、凡銀錢行號商店及其他公sī機關或個人,持有銀本位幣或其他銀幣生銀等類者,應自11月4日起,交由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或其指寶之銀行,兌換龍幣。除銀本位幣按照面額兌換龍幣外,其餘銀類各依其實含純銀數量兌換。

五、舊有以銀幣單位訂立之契約,應各照原定數額於到期日概以龍幣結算收付之。

六、為使龍幣對外匯價按照目前價格穩定起見,由帝國銀行、美洲銀行、大清通商銀行,無限制買賣外匯。

《施行龍幣佈告》的頒佈,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買賣龍幣的國內錢莊和不法商人。另一方面,王辰浩強制各國在華銀行必須每日向帝國銀行通報其銀行庫存的龍幣數量,以此來判斷他們手裡的龍幣給國內市場帶來的影響從而儘可能的做出應急準備,控制龍幣升值,維持物價穩定。

同時,王辰浩將帝國銀行改為股份制王辰浩持有51%的股票,其餘49%的股份對外發行。當然,這又是一招空手套白狼。

王辰浩一分錢都沒出,打著國家的名號發行總額四億龍幣的股票對外稱每股一龍幣,實際上每股流入市場的價格是兩元龍幣起價,

這樣一來,王辰浩等於一分錢沒huā就直接斂財兩億零四百萬元的龍幣。

起初,這個龍幣執行法案取得了成效,但是由於各省督撫們陽奉yīn違在他們境內的國內外銀行和錢莊瞞報或者謊報數字,期滿地方老百姓,擾亂帝國銀行對市面上流通的龍幣數量的判斷造成部分省份出現不同龍幣買賣價格。

為了分化各省督撫們的聯合陣營王辰浩聽從阮忠樞的建議,選擇分化瓦解戰術。張楓、楊士壤、周復等人作為王辰浩的特使,先後葬訪了長江以北的山東、甘陝、河南等省總督和巡撫,向他們曉以利害,爭取他們支援王辰浩。

由於這些省份的主官們多和李鴻章有舊不得不賣李鴻章的面子,隨後王辰浩根據他們各自不同的斂財收入許諾給他們高於原先水平的好處和收入後,他們也不願意跟王辰浩結仇,因此率先服從王辰浩的幣制改革,紛紛在各自省份內實施龍幣流通法案,關閉鑄幣廠,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