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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部分

自條約簽署日起,滯留在婆羅洲的荷蘭人允許在三個月內變賣資產離開,原先蘭芳共和國所屬資產不再此列。同時,荷蘭人從華人手裡奪走的坤甸金礦、三發金礦等全部都得無條件歸還,暫由中華帝國代管。

條約是荷蘭跟中華帝國簽署的,賠償金也是向中華帝國支付而不是蘭芳共和國,這代表著蘭芳已經被劃入中華帝國屬國了,沒有了對外自主權。不過,婆羅洲的華人華裔最為高興,終於翻身做主人了。

李雲龍到手的資金只有500萬龍幣,用於重建蘭芳政府、警察和軍隊,其他賠償金悉數都落盡中華帝國財政部的口袋裡了。

公元1912年3月1日,蘭芳共和國復國成功,三任總統李雲龍在坤甸國會宣誓就職。蘭芳議會由蘭芳共和國15萬華人華裔選舉產生,完全將當地土人和外籍人排斥在外。

李雲龍簽署的個總統令就是宣佈剝奪所有在婆羅洲的土著人的權利和財產,他們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同時他們的財產全部充公,由蘭芳政府重新分配給有需要的華人。

該法令由蘭芳軍負責執行,實行全民皆兵制,15萬蘭芳共和國華人全部編入蘭芳軍,武器裝備由中華帝國提供。

由於中華帝國正在進行全軍武器裝備大換代,上一代的武器裝備在倉庫裡堆積如山,軍火商們賣都賣不完,於是中華帝國陸軍便承諾提供給蘭芳軍所需的一切武器裝備。

這樣,蘭芳軍在短時間內便換裝了全套的中華帝國陸軍裝備。雖然不如現在的中華帝國陸軍裝備,但是這批裝備依然是世界主流陸軍裝備,武裝起來的蘭芳軍雖然未經訓練,但是他們對付的是沒有武器的土著人,因此倒也正合適。

婆羅洲的地形是一箇中間高,周圍低的情況,基本上被熱帶雨林覆蓋。只有臨海平原區是住和貿易區。

15萬蘭芳軍,外加中華帝國新加坡軍區派來的一個**旅,開始大規模沒收土著人的財產,並將土著人群裡的青壯男女抓起來當成奴隸,送入礦區、莊園、工廠裡代替以前的華人工作。其他老弱病殘則全部趕往中央無人區的原始森林,稍有反抗的土著人立即遭到槍殺。長期被土著人欺負的華人,如今翻身了自然要加倍報復回來的。

透過三個月的大規模行動,華人控制了整個婆羅洲,蘭芳政府建立了以華人為上等人統治土著下等人的制度。經過抄家行動後,所有華人都至少有一套寬敞舒適的房子和一處礦場或者莊園,最次也可以獲得一家公司的部分股份,人均個人資產達到中華帝國中等水平。

比起土著人的悲慘,荷蘭人被強制要求離境,而且大部分財產都以最低的價格被蘭芳政府強制購買,然後分給蘭芳華人。外國人的資產和公司需要重新註冊,而且要繳納高額的費用,實際上就是逼得這些外國人離境。這招非常管用,很快大量外國人都離境了,於是他們的公司都被蘭芳政府低價買來,分給華商經營。

蘭芳共和國簽署的一系列法令都深深的令世界各國不滿,不過蘭芳背後是中華帝國在撐腰,歐洲各國只能是抗議一番,對此毫無辦法。

美國最為憤怒,因為荷蘭的卑躬屈膝使得東印度的橡膠全部都得出口給中華帝國的商人,包括美國在東印度群島的橡膠莊園也在限制之內。而更氣人的是,蘭芳控制了婆羅洲後,大量的橡膠只賣給中華帝國外,美國人也不得不從該地區撤離,損失是巨大的。

為此,美國政府向中華帝國嚴重抗議,要求賠償美國公民在蘭芳的損失。然而,中華帝國政府給出的答覆卻是,蘭芳是婆羅洲的唯一合法政府,荷蘭人是侵略者,而你們美國人把賦稅都交給了侵略者,這本身就是在助紂為虐。蘭芳共和國沒有追究你們這些年來拖欠蘭芳的賦稅就已經很照顧你們了,因此美國政府的要求中華帝國不予理會。

對於中華帝國的答覆,美國政府氣得差點吐血,這令本來兩國就已經很差的關係更是雪上加霜。

蘭芳共和國成立後,婆羅洲附近的島嶼也被列入蘭芳版圖,跟美屬菲律賓一海相隔,中華帝國南海艦隊的勢力範圍於是擴張至蘇綠海、西里伯斯海和爪哇海,跟美國菲律賓艦隊的巡邏碰面的機會更大了。

1912年6月5日,美國海軍在加里曼丹島東側的蘇綠海舉行大規模軍事演習。

作為回應,中華帝國本土艦隊南海分艦隊同時在南海、蘇綠海舉行大規模軍事演習,雙方均實彈演習,殺氣騰騰,劍拔弩張。

與此同時,荷蘭政府將婆羅洲歸還給了中華帝國後,以為就此避免跟中華帝國開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