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還沒見到,他自己卻先被抓了。
劉姓男子沒有在法學院進修過,不瞭解裡面的情況。
在那裡進修的是透過司法考試,今後要檢察官、法官、律師的學生。那裡的學生對於這三個職業都比較瞭解。
就像金允浩,雖然他是檢察官,但是他對律師和法官行業也非常瞭解。
因為這兩種職業的人以後都會成為他的競爭對手,不用檢察官自己主動去了解,他們的導師就會強迫他們去了解。
正因為對律師行業瞭解,因此,金允浩聽到男子第一句介紹。就產生了懷疑。隨後稍加證實。就揭穿了劉姓男子的謊言。
下午。尹國洪外出調查回來後,聽聞此事,也是哈哈大笑:“耗子調戲貓,這真是花樣作死啊。”
金允浩搖頭一笑:“先不去管他,扣押他兩天再說。韓孝晶的案子要緊。調查有結果了?”
尹國洪收斂了笑容,正色回答:“是,我查出了趙永煥昨晚的大致行程。
本案案發時間是昨晚8點30分左右。8點45分,趙勇出現在案發現場附近的一家KTV。9點15分離開,一共逗留了30分鐘。
附近街道的監控顯示,趙永煥離開KVT後,走向了一片居民區,他就住在那裡。
我走訪過趙永煥的鄰居,獲悉昨晚趙永煥9點30分回到家,並且3分鐘後離開。
趙永煥鄰居提供的這個時間是準確無誤的。
因為他當時正在看電視,上面有報時。而趙永煥離開時,他也聽到關門的聲音,並且看到了趙永煥離開的背影。所以不會錯的。
隨後。10點整,趙永煥來到娛樂城附近的警亭投案自首。
這些就是他具體的行動路線和相關時間節點。”
金允浩來到黑板前。一邊聽尹國洪彙報,一邊在黑板上記錄相關資訊。
尹國洪剛彙報完,金允浩便發現了疑點。
第一、案發後趙永煥去LTV幹嘛?殺人後,去唱歌發洩心情?
第二、趙永煥回到家中,並且僅僅逗留了3分鐘,所謂何事,目的何在?
第三、趙永煥家距離娛樂城的警亭最多有15分鐘的步行路程,而他卻走了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