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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部分

浩不得不感嘆一句。

很詳細、很精緻。

可是,這裡面有兩個關鍵性證據,鄭雪恩都沒有提及。

因此,金允浩主動提問道:“可是這兩起命案中,你們似乎遺漏了兩點,而且是最關鍵的兩點:監控能拍到你外出的行蹤;被下藥的飲料瓶有你的指紋。這個你怎麼解釋?”

鄭雪恩搖頭說道:“第一個問題,我們想到了。

計劃中,在李敏赫老師的幫助下,我利用貴賓區的單獨電梯出入,可以不被人發現。

然後李敏赫老師會將監控錄影的硬碟偷出來。消滅‘洩露我行蹤’的證據。

可是李敏赫老師在偷硬碟時遇到了麻煩。最後沒能成功。

因此,我才會主動給我爸爸打電話。向他坦白,向他求助,讓他聯絡熟悉的人,幫我消滅這個的證據。”

金允浩思索著,問道:“讓你主動想你父親坦白,也是李敏赫的主意?”

鄭雪恩歉意的看了眼鄭本承,點了點頭,“嗯,他說只有這樣,才能替我完美掩飾罪行。”

金允浩沒有繼續這個話題,轉而問道:“那飲料瓶的事情呢?那上面可是有你的指紋,是最直接的證據。你們之前對此沒有計劃?”

鄭雪恩搖了搖頭,非常詫異道:“給全明姬和韓莉秀喝過下毒的飲料後,我都將飲料瓶收回,並且都處理掉了。

我也一直想不通,你們是如何找到的這兩個瓶子?”

呵呵,怪事了。

這兩個瓶子,一個出現在懸崖處,一個出現在全明姬的房間。情況跟鄭雪恩口中的‘被處理掉’,相差甚遠。

金允浩發現了新的疑點,提問道:“你是如何處理這兩個瓶子的?”

鄭雪恩非常確信的回答:“燒掉了。韓莉秀喝過的那個飲料瓶,我燒掉後,將灰燼倒入了大海中。

全明姬喝過的那個,我燒掉後,將剩餘的灰燼倒進了馬桶裡,用水沖掉了。”

很‘科學‘的處理方法。

將瓶子燒掉,可以去掉鄭雪恩的指紋。將剩餘的灰燼扔到大海,倒進馬桶,可以消滅最後的證據。讓人找不到兩死者是如何被下毒的。

可是,為何被處理過的瓶子,又安然無恙的出現在兩處現場,成為指證鄭雪恩的直接證據?

金允浩百思不得其解。

他發現,本案仍有遺漏的地方。

“金檢察官,我的當事人鄭雪恩小姐,雖然主動承認了殺人經過。可她是未成年人,更未滿十六週歲,並且她又是被他人逼迫、唆使的。

因此,我向你提出保釋申請。”律師開口說道。

根據刑法:殺人,搶劫,綁架,爆炸,販毒,等等3年起的罪名是不予保釋的。但是未滿16週歲的犯罪嫌疑人除外。

這是刑法制定時,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有利於教育、挽救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目的。

律師的請求合乎法理,因此,金允浩只能點頭同意。

看到金允浩同意後,律師接著說道:

“另外,本案中,我的另一位當事人鄭本承先生,雖然有幫助鄭雪恩毀滅證據的嫌疑,但是罪行最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符合保釋條件。

因此,我也要為鄭本承先生提出保釋申請。”

好吧,又是可愛的法律規定。

金允浩除了苦笑,點頭答應,別無選擇。

他本意不想讓鄭本承、鄭雪恩父女倆這麼快離開,因為他還有一個問題沒有搞清楚。逼迫鄭雪恩的那個神秘人還沒有找到。

危險仍然存在。(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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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五十四章

鄭雪恩父女倆離開後,直接回了首爾。

不久,金允浩也走出了房間,不過他眉頭緊鎖,很不開心的樣子。

他剛剛交代申東海,根據簡訊記錄去查詢神秘人的線索,可是對此,他並不抱太大希望。

08年,通訊實名制還沒有徹底普及,想要弄一張不記名的電話卡太容易了。想要以此找到神秘人,太難。

……

一定還有破綻,一定還有!

金允浩腦中回放著案情資訊,強迫自己從中找到被遺漏的東西。

“呀!”

金允浩突然感覺自己撞到了東西,接著被一聲尖叫驚醒。只見小水晶坐在地上,手機跌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