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不得不感嘆一句。
很詳細、很精緻。
可是,這裡面有兩個關鍵性證據,鄭雪恩都沒有提及。
因此,金允浩主動提問道:“可是這兩起命案中,你們似乎遺漏了兩點,而且是最關鍵的兩點:監控能拍到你外出的行蹤;被下藥的飲料瓶有你的指紋。這個你怎麼解釋?”
鄭雪恩搖頭說道:“第一個問題,我們想到了。
計劃中,在李敏赫老師的幫助下,我利用貴賓區的單獨電梯出入,可以不被人發現。
然後李敏赫老師會將監控錄影的硬碟偷出來。消滅‘洩露我行蹤’的證據。
可是李敏赫老師在偷硬碟時遇到了麻煩。最後沒能成功。
因此,我才會主動給我爸爸打電話。向他坦白,向他求助,讓他聯絡熟悉的人,幫我消滅這個的證據。”
金允浩思索著,問道:“讓你主動想你父親坦白,也是李敏赫的主意?”
鄭雪恩歉意的看了眼鄭本承,點了點頭,“嗯,他說只有這樣,才能替我完美掩飾罪行。”
金允浩沒有繼續這個話題,轉而問道:“那飲料瓶的事情呢?那上面可是有你的指紋,是最直接的證據。你們之前對此沒有計劃?”
鄭雪恩搖了搖頭,非常詫異道:“給全明姬和韓莉秀喝過下毒的飲料後,我都將飲料瓶收回,並且都處理掉了。
我也一直想不通,你們是如何找到的這兩個瓶子?”
呵呵,怪事了。
這兩個瓶子,一個出現在懸崖處,一個出現在全明姬的房間。情況跟鄭雪恩口中的‘被處理掉’,相差甚遠。
金允浩發現了新的疑點,提問道:“你是如何處理這兩個瓶子的?”
鄭雪恩非常確信的回答:“燒掉了。韓莉秀喝過的那個飲料瓶,我燒掉後,將灰燼倒入了大海中。
全明姬喝過的那個,我燒掉後,將剩餘的灰燼倒進了馬桶裡,用水沖掉了。”
很‘科學‘的處理方法。
將瓶子燒掉,可以去掉鄭雪恩的指紋。將剩餘的灰燼扔到大海,倒進馬桶,可以消滅最後的證據。讓人找不到兩死者是如何被下毒的。
可是,為何被處理過的瓶子,又安然無恙的出現在兩處現場,成為指證鄭雪恩的直接證據?
金允浩百思不得其解。
他發現,本案仍有遺漏的地方。
“金檢察官,我的當事人鄭雪恩小姐,雖然主動承認了殺人經過。可她是未成年人,更未滿十六週歲,並且她又是被他人逼迫、唆使的。
因此,我向你提出保釋申請。”律師開口說道。
根據刑法:殺人,搶劫,綁架,爆炸,販毒,等等3年起的罪名是不予保釋的。但是未滿16週歲的犯罪嫌疑人除外。
這是刑法制定時,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有利於教育、挽救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目的。
律師的請求合乎法理,因此,金允浩只能點頭同意。
看到金允浩同意後,律師接著說道:
“另外,本案中,我的另一位當事人鄭本承先生,雖然有幫助鄭雪恩毀滅證據的嫌疑,但是罪行最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符合保釋條件。
因此,我也要為鄭本承先生提出保釋申請。”
好吧,又是可愛的法律規定。
金允浩除了苦笑,點頭答應,別無選擇。
他本意不想讓鄭本承、鄭雪恩父女倆這麼快離開,因為他還有一個問題沒有搞清楚。逼迫鄭雪恩的那個神秘人還沒有找到。
危險仍然存在。(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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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五十四章
鄭雪恩父女倆離開後,直接回了首爾。
不久,金允浩也走出了房間,不過他眉頭緊鎖,很不開心的樣子。
他剛剛交代申東海,根據簡訊記錄去查詢神秘人的線索,可是對此,他並不抱太大希望。
08年,通訊實名制還沒有徹底普及,想要弄一張不記名的電話卡太容易了。想要以此找到神秘人,太難。
……
一定還有破綻,一定還有!
金允浩腦中回放著案情資訊,強迫自己從中找到被遺漏的東西。
“呀!”
金允浩突然感覺自己撞到了東西,接著被一聲尖叫驚醒。只見小水晶坐在地上,手機跌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