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兩天,我們有好的藉口:跟蹤組的工作只是尋找那4個神秘號碼,並非針對跟蹤韓金星等人,當時也不知道他們的身份。
因此短暫的跟蹤兩天可以,但絕不可以長期跟蹤,否則無法對法庭解釋。
你要有心理準備,很可能今後的調查不能再依靠跟蹤組了。”
聞言,李英善點頭表示理解。隨後又問道:“您覺得機會有多大找到屍體?”
金允浩單肩一聳:“這不是有多大機會的問題,而是我們沒有其它選擇。
超過20年的案子。證據大多滅失,無法按照正常方式調查。
因此我們只能憑藉分析和猜測制定辦案方向,尋找重要證據。
懷疑韓金星等人參與作案,並隱藏屍體,完全是分析總結後得出的猜測。
至於猜測正確與否,最後能不能找到證據,這些都不是現在該考慮的。
調查這類案件時不要想太多,更不要瞻前顧後,集中精力安心工作就好。”
雖然金允浩年齡比李英善還小,但辦案經驗豐富。
所以在心態問題上,金允浩具有很大優勢。
因此他可以以過來人的身份,向李英善傳授應對這種案件的心得。
李英善第一次應對這種超過訴訟時效的刑事案,有些患得患失。
而聽完金允浩解釋和建議,又被金允浩的自信所感染,李英善安心不少。
調整好心態,李英善大方道:“前輩,如果韓金星等人共同涉案,很可能牽扯到包庇和貪汙賄賂等更多罪行,案情會變得更加複雜和棘手。
我有自知之明,我擅長刑事案,但不擅長行政貪汙案,也沒有相關人脈。
因此我向您申請調派其他檢察官協助我偵查此案。”
金允浩就等著李英善這句話呢。
他不直接參與本案調查,但可以用本案為自己人謀取福利。
檢察官具有獨立辦案權,其他任何人不能妄加干涉。
但如果辦案檢察官覺得案情複雜無法應對,可以移交案件或者申請協助。
如此,別人才能接手案件或者出現多名檢察官共同偵辦同一案件的情況。
本案的源頭是從金允浩審理宋萬福申訴開始,在本案中金允浩和李英善暫時構成上下級關係,這種關係會持續到本案結束。
因此,此刻李英善可以向三方申請幫助;她所在的西部支廳、大檢察廳、以及本案的負責檢察官金允浩。
金允浩之前的大度表現和盡心幫助行為贏得了李英善的好感和信任。
因此李英善在尋求幫助時,第一個想到的就是金允浩。
金允浩也沒扭捏或客氣,直接接受了李英善的申請。
在他的夾帶中,在首爾地檢廳特搜部任職的鄭宇聖是最合適的人選。
鄭宇聖目前專職負責經濟行政類案件,職位對口,且跟李英善認識。
唯一的不足是他剛升任該職位不久,經驗和人脈不足,但金允浩覺得有他在後面照應,拿下本案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而李英善聽聞要跟熟人鄭宇聖搭檔,也非常滿意。
於是,人選就這麼敲定了。
金允浩也再次將自己的心腹安插到本案中。
李英善離開後,金允浩立即書寫報告,準備申請調遣鄭宇聖加入此案。
畢竟他只是李英善名義上的上級和二級檢察官,無法越權直接調遣互補統屬的鄭宇聖,因此需要向大檢察廳和首爾地檢廳遞交相關申請。
但是申請報告完成後,他並沒有立即遞交。
因為此時時機還不成熟,證據和理由都不是那麼充分。
但是相比較而言,另外一件事情卻可以立即著手。
李英善苦惱如何搜查4處可疑地點,於是金允浩便接過了這個工作。
其實在他眼中,這件事說難也不難,關鍵要看什麼人來處理。
如果沒人脈、沒想法,那自然是無比困難。
反之,卻是非常簡單的事情。
例如跟蹤組發現韓金星突然去下屬魚粉廠視察的行為很可疑。
那麼在無法申請道搜查令的情況下,其實可以讓其他人代勞。
比如,讓人舉報魚粉廠涉嫌汙染,讓環保部和檢察官組合聯合調查組去實地調查。然後跟環保部調查組和檢察官打好招呼,讓他們注意特殊情況。
當然想要完成這種操作,需要有不小的人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