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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七日也,年四十七。前娶琅琊王拱子。拱,國子祭酒。後娶河東裴陵子。陵,告成令。裴氏之出曰裴七。

君之從弟以君之喪歸,過零陵,哭且告於宗元曰:“吾伯兄從事嶺南,其地多貨,其民輕亂,能以簡惠和柔,匡弼所奉,假守支郡,海隅以寧,鬥很仇怨,敦諭克順。從公於荊,綏戎永安,仍專郡治,政用休阜。是時蜀寇始滅,(蜀寇劉闢。)邦人瘡痍,懷君之澤,鹹忘其痛。其理也惠,而不施之於大;其行也和,而不至於年;其言也文,而不顯其聲。今將以某月日祔葬,苟又不得令辭而志焉,是無以蓋前人之大痛,敢固以請。”嗚呼!餘懼辭之不令以為神羞,餘曷敢不諾。銘曰:

柳族之分,在北為高。充於史氏,世相重侯。(自慶以下四世為相封侯。重侯累將字出《後漢》。)中書之世,實曰蘭州。(蘭州,謂楷。)夏縣政良,(夏縣,謂繹。)司議德優。(司議,謂遺愛。)營營御史,(御史,謂開。)乃佐元侯。惟君是嗣,其政克修。儲闈補吏,(謂為家令主簿。)環衛分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