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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六十一章 貨幣改革(下)

貶值了四五倍。民間一些人將十二銖的錢融化了,做成三銖重的莢錢當成十二銖的用,市場上的貨幣輕重不等、規格不一。

而由於銅產量有限,北宋時期,礦產品的官收價格為:銅每斤約二百文,錫每斤三十五文,鉛每斤十八文,可見銅的價格約為錫的六倍,鉛的十一倍。

這種造假的例子在中國的歷史長河裡面數不勝數,幾乎每一個用銅錢作為貨幣的朝代,都能看到這樣的記載,貨幣造假這個事情除了出臺嚴格的法律,似乎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了。

當然,除過減輕重量和摻雜其他金屬之外,宋仁宗時期更是出現了將小錢壓扁當大錢使用的案例。

仁宗時邊患不斷,軍費需求浩大,常常是鑄大錢,將三個小銅錢鑄成一枚價值十個的大錢用,“錢文大亂,物價翔踴,公私患之”。

宋徽宗繼位後,為了彌補開支浩大帶來的財政赤字,竟然濫發貨幣最終導致了通貨膨脹。在宋金時期流通的貨幣中,常常能看見將小平錢碾壓面積擴大之後,混入到錢串裡冒充大錢的情況。

所以對於大唐來說,張楠不認為大唐在貨幣管理的地方上相比於其他朝代有什麼先進的地方。所以張楠也相信,大唐也是存在假幣這個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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