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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部分

重,不能作公正的裁決,中國代表團在巴黎和會的奮戰,終告失敗。

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快要結束的時候,美國總統威爾遜曾在美國國會中宣佈了保障人權的十四點原則,就是:

(一)各國外交公開,禁止秘密國際協定。(二)平時與戰時均尊重海洋自由。(三)撤除各國經濟壁壘。(四)裁減各國軍備。(五)公平解決殖民地之分配。(六)歸還俄國被佔之領土。(七)歸還比利時被佔之領土。(八)撤退法國境內盟軍,解決阿爾薩斯(Alsace)及羅倫(Lorraine)問題,並歸返法國。(九)依民族自決原則,重劃義大利邊界。(十)依民族自決原則,重劃奧匈領域。(十一)依民族自決原則,重劃巴爾幹各國邊界,恢復羅馬尼亞、塞爾維亞及門的內哥等國的領土。(十二)土耳其自治,開放達旦尼爾海峽。(十三)恢復波蘭之獨立。(十四)議定憲章,組織國際聯盟,保障各國政治獨立領土完整,不論國家之大小,一律享受同等權利。

大戰結束後,各國在巴黎召開和會,威爾遜的十四點原則被各國公認是重建戰後世界和平的原則。

中國決定參加巴黎和會,其目的有四:(一)收回戰前德國人在山東省內的一切權益,可是這些權益現在已被日本以武力侵佔。(二)借國際會議主持公道,取消民國4年中日條約的全部或一部。(三)取消外國人在中國享有之一切特權,如領事裁判權、租界、關稅協定等。(四)結束德國、奧國在華之政治與經濟利益。

北京政府選派陸徵祥、顧維鈞、施肇基、魏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