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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部分

樣往往返返,把那些未見過世面的蒙古人,看得眼花撩亂,簡直就不知西北軍開來多少人馬?接著,當日上午日本駐軍的繳械事件,同時傳遍庫倫全城,使一般蒙古人對這位少年英俊的徐將軍(徐是時的實際年齡40歲,不過看起來好像三十許人)敬若神明一般。

庫倫西郊的紅城營房,原是袁世凱派人督建的,其規模之大,足夠五個師居住。徐樹錚此番僅帶來一旅人,其編制名額雖較一般部隊為多,但8000多名官兵總無法住滿這樣大的一所營房。但徐對此亦早有安排,他在軍隊到達之前,即規定每一個連應住入容納一團人的營房,且須在各營門外邊佈滿衛兵,並嚴禁當地人民接近營區,以免洩露真相。因此蒙人以為各營房內皆住滿軍隊。其數目至少應在5萬人以上,卻不知尚不足1萬人。由於徐這一佈置,對蒙古人的心理作戰,已收了顯著的勝著。

徐樹錚於民國8年10月29日抵庫倫後,即感覺蒙人秉

性多疑,如在談判交涉時用翻譯,不但將會失去原意,尤容易導致誤會,故於抵庫的第三日,即請來一名翻譯人員,向之習學蒙語,並告左右人:“在我學習蒙古文之時,非有特別重要事故,概不會客。”當他在北京時,對蒙古語言亦曾留意及之,故僅費去兩週的“惡補”時間,對蒙古普通語言即能暢談無阻。及至11月14、15兩天和蒙古“總理”巴特瑪及各喇嘛會談,就是他親自用蒙語發言,而不用翻譯的。由於他洋溢的天才與靈敏的手腕,僅在庫倫住了22天(8年10月29日到達庫倫,11月21日動車回京),即成功地使蒙古自動撤銷自治。

小徐在庫倫,於11月6日見到了哲布尊丹巴活佛。11月10日和陳毅談到六十三條件問題,陳還是吞吞吐吐。小徐曾有電給徐世昌,報告當時情形,電雲:

“頃陳使面約樹錚明晚到署商酌矇事條文,屆時當約集李恩兩副使,並率褚旅長其祥,楊參議志澄會同往商,庶免一二人偏見難洽。如慮人多洩密,樹錚可以軍法處之。

查陳使原擬條例定稿之初,樹錚即有所聞,渠遣秘書黃某甫到京,亦即知之,因未來見告,故亦不過問。黃到六七日後,陳使忽電樹錚,謂黃有秘要赴京,到時祈面晤。詎黃晤時,躊躇其狀,閃爍其神,吞吐其詞。詢其有何秘要,則雲無他事,因請假赴奉,故都護囑便道一催隊伍耳。樹錚更笑而遣之。樹錚啟行前一日,謁大總統叩辭,奉詢及撤治條例事,飭取閱研考。歸向院秘書廳借得外交部簽註原件,即攜之北行。途次,日夕稽核,頗悉利弊所在。意到庫陳使必以見商,故早作準備。又來時,本望以籌邊事業,問諸陳都護及各副使,公共計籌,明年開春,即可興辦。一備國家另設官額,一使外約之官,潛移默化,漸致為民治之區。於行時亦經陳明大總統鑑核,奉諭‘甚好,問陳為助,自是善策’。故停車之即夕,即取治蒙條例秘案,傾誠相示,而渠始終意殊不屬,略與談及撤治事,其閃爍吞吐,亦與黃同。樹錚不便再言,是以電陳意見,擬俟李恩兩副使到後,公共商酌。嗣知陳使接政府中人秘授意旨,囑其不須以條文相示,意在勾結一二蒙員,自行分報辦理。

查樹錚自到庫之日起,一言一動,每日必電陳政府鑑核,事因所見所聞,或所意揣,無不分析明白,自問無負於政府,無負於道義。樹錚在外之將,權宜甚大,豈好為馴謹哉?只以歷年來國家威信,不出都門,天下蔑視者多,故欲率為矩式,納人以軌物耳。今再敬陳管見,祈賜察照。

東電請核示之原議七不可,及條文大義,既奉鈞院公電,大總統諭許為卓識遠謀,明晨公議時,自當抱定此旨,和衷商洽。又條文中有與籌邊使官制職權攙越者,概予削去,然後責成陳使妥辦;如不能辦,即請責成樹錚妥辦,辦妥後仍移交陳使坐承其功。樹錚亦本邊使職權,力自圖之。樹錚只重國事,決不以榮枯譭譽介意。總之,西北籌邊使為外蒙已定之官,官制及其職權,為國家已定之法律,命令不得有所變更,速發亦屬無效。樹錚承命守職,一日不離職,一日即暫死守更職之義,無論外交,無論蒙情,無論土地,均應負其全責。明日卸職,即可幅巾騎驢,逍遙湖上;今日未去職,即絲毫不容人侵犯,故作侵犯,即是破壞法律。民國以法律為保障,破壞法律即是破壞民國,即天下之公敵,雖有周親,亦必仇之!樹錚忝為國將,與國同休戚,保法律即保國家,皆天職中所有之事,又不僅邊使官制而已也。謹電陳鑑核。制樹錚。灰(十日)”

徐樹錚抵庫倫後立即發現陳毅處理外蒙撤治案抓不到重點。徐的特點最顯明的是才氣高,能把握問題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