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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而以巡海盜為辭,殊可不必”; 九月八日李鴻章致函曾國荃:“大疏請派輪船捕海盜,是李泰國七船結穴處,不比師門公賞各國之議,過於奇特。批旨若何?” 綜觀上述諭、函,我們可知曾國荃的主要意見有兩條:一、毋庸助攻南京;二、派遣洋艦巡海。 第一條,曾國藩覆函內,有一句也僅有一句提到洋艦作用“不重在剿辦發逆”,曾國荃覆函被上諭引用“江邊”云云,就有三十九字之多,根據諭旨引用大臣章奏僅抄要點的慣例,那麼原文論證此一觀點,必更繁冗。同樣一個意思,曾國藩寫一句,曾國荃為什麼寫那麼多句呢?前線將領更瞭解具體情況?還是基層幹部更知道形勢機宜?“不重在剿辦發逆”與“實不藉輪船戰攻之力”,哪種說法更含蓄有味呢?提出正確的問題,比解答問題更難能可貴;因此,我不擬自問自答,而將研讀重點放到第二條“派輪船捕海盜”。 南京圍局漸成,“長江水師帆檣如林,與陸軍通力合作,定可剋期掃蕩”;上至朝廷,下至江、皖、蘇、浙各部軍隊,無人不知,曾國荃不願他人分功的心意,也是中外俱鑑。只要戰事無所停頓,日有進展,則朝廷樂於觀其成,同僚不便掃其興,各有所得,皆大歡喜。但是,曾國荃終究只是一軍統領,而非全域性統帥,當總署諮商洋艦事宜,固可就事論事,發表“不藉輪船戰攻之力”的意見;輕言“派輪船捕海盜”,居然以排程全域性自任,則有語侵尊上的嫌疑;談興正濃,收不住口,甚而“請裁沿海水師,節省餉需”,則儼然指示機宜,全未考慮此事自有欽差、總署、軍機諸公籌劃,不勞前敵將領代謀。 最為微妙之處,則在於:李泰國艦隊一事,無濟實用,耗費巨資。無濟實用,可以“形勢比人強”解之,一兩年前,誰敢設想今日的樂觀局面?決策過於保守,也是無可奈何之事,不算大錯。耗費巨資是決策失誤後的必然後果,本非大錯;但在此時,則是大錯,因為,這筆巨資的性質已經發生根本改變。這筆巨資,已非當初作出保守決策時的資金投向錯誤,而是對方悍然違約、總署懦然“俯從”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投資者不但失去裝置的實際控制權,並被追加裝置運維、人員薪酬等費用,還要承擔外國軍隊橫行內江、大局無法調控的政治和軍事風險。簡言之,總署諸人因談判失誤,負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責任。當局者知道這點,旁觀者如曾、李,對此亦有深刻的認知。只是議政王奕訢參與祺祥政變,為皇室第一功臣,餘威猶在;兼之大敵當前,不宜掀起內爭,所以曾國藩、李鴻章等人在回覆密函時,不僅不埋怨辦理失宜,對耗費巨資這個話題,更是小心翼翼,絕口不提。尤有甚者,曾國藩說:“區區一百七十萬之船價,每年九十四萬之用款”,“以中國之大,視之直如秋毫,了不介意”;輕描淡寫間,將國有資產流失這等大錯編排成“秋毫”小眚,為總署諸人佔一地步,開一境界,壞事變成好事,被動化為主動。混淆是非也好,矯幹逆說也好,總之,他的回信體用兼備,詞義俱贍,最能撫慰總署諸公悔疚慚恨的心。所以,奕訢覆函曾國藩,極佩其說 。 曾九縱無乃兄如此大智慧,只要有問則答,不及其他,未嘗不是正解。可是,他不但倡改裝置用途(由助剿南京變為巡捕海盜),竟還說:“因輪船所需經費甚巨,請裁沿海水師,節省餉需,以資酌濟”;這不擺明在指責總署決策失誤、浪費巨資,亟需補過麼?李鴻章九月八日致函,雲:“大疏請派輪船捕海盜,是李泰國七船結穴處”;“結穴”,是堪輿家術語,所謂地脈頓停之處,地氣蘊積之所,具體表現為地面的漥、突。觸動“結穴”,必然壞了風水,壞了風水,必然要觸黴頭。所以,李用“結穴”一詞,含蓄指出曾國荃觸了總署的黴頭。十天後,則更明白的說明這層意思: “調停輪船一疏,此乃總理諸老疚心之事,不免觸惱成怒,公然言之,致觸忌諱” ; 曾國藩因此批評曾國荃,則更為嚴厲,到了觸及靈魂的地步: “弟十九日疏陳輪船不必入江而以巡海盜為辭,殊可不必。弟意系恐李泰國來金陵攪局攘功,何不以實情剴切入告?‘苦戰十年,而令外國以數船居此成功,灰將士忠義之心,短中華臣民之氣’等語,皆可切奏。凡心中本為此事,而疏中故託言彼事以聳聽者,此道光末年督撫之陋習,欺矇宣宗。逮文宗朝,已不能欺,今則更不宜欺矣。七船之事,餘曾奏過三次,函諮兩次,即不許李泰國助剿金陵、蘇州。李少荃亦曾上書恭邸二次。計恭邸亦必內疚於心,特以發賊未滅,不欲再樹大敵,故隱忍而出此耳。君相皆以腹心待我兄弟,而弟疏卻非由衷之言,恐樞府疑我兄弟意見不合,又疑弟好用權術矣” ; 曾國藩既是講究畏慎之學的道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