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不會再排斥李衛東,這樣李衛東才能介入到洗衣膏廠的管理當中。
以李衛東的財力,完全可以直接買下整個洗衣膏廠,搞股份合作制,聽起來更像是出力不討好的虧本行為。
但李衛東卻不能這麼做,主要是因為在1987年,政策上還沒有信承認私營企業的合法性。
中國是在1988年修憲的時候,才明確了私營企業的合法地位,所以理論上說,在1988年之前,中國是沒有私營企業的。
在那個時代,你可以去辦張體戶工商執照,去當個體戶。但是想要辦理私營企業的營業執照,對不起,沒有那個東西!
所以要是有人說,在1988年以前搞私營企業,純屬瞎扯淡,壓根就是不合法的!
當時南方有很多僱傭上百人的作坊,從法律定義上依舊是個體戶,而不是私營企業,因為沒有私營企業的營業執照。
一個企業,若是連營業執照都沒有,那麼經營活動必然會受到很多限制。
當時的個體戶想要變為企業,主要有兩個途徑,一個是進行掛靠,比如將企業掛靠在鄉鎮上,這樣企業名義上也就成了鄉鎮企業。
第二個途徑就是找幾個股東,把企業搞成股份合作制,也能算做是集體企業。
李衛東對於這些政策,當然是很瞭解的,所以他才沒有將整個洗衣膏廠直接買下來,而是選擇持股50,這樣就保持了洗衣膏廠股份合作制的性質,也就不違反政策。
之所以是持股50,也是為了規避政策上的風險。在私營企業尚未合法之前,若是私人持股超過了公家的持股,說不定又會引來深惡么蛾子。
李衛東雖然知道,私營企業的政策會越來越開放,但他也犯不著拿自己千萬身家,去試探政策的底線。
萬一要是馬失前蹄的話,真被當成是資本家抓起來,那可就冤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