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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詩曰:

妖陣方罹惡曜齊,欲將淫女陣中迷。

豈知邪教終無用,自有高仙合救危。

卻說鶴仙喝將孕婦男童捆綁起,言:“國中文兵以來,文臣武將不知死去多少,英雄、奇士,皆因王事捐軀不惜其死,汝等不過民家婦女賤質,有甚希罕,即病啞之童染此痼疾,實乃一廢物之蟲耳,縱青春不老亦屬虛耽人世,枉多食粟稻,不死何為?今日出於王事,國家出賞重資,還算死中便宜了。”令軍士開刀。婦人大哭,個個罵咒言不絕,可憐婦童四十性命無罪,一刻間受此慘毒之刑。妖道雖則為著王事,亡非命所該終,何由死得瞑目。一時割殺完訖,各夫家父母多怨恨唐主,信用妖人,以至屈殺婦童。有一人兩命童子未應所死,尚有數十年延生,有不受賠賞十之七八,有等夫家父母貪財不惜妻子領銀回,甘食不以為悲忿。

當時妖仙令將各婦童內臟互相置易,複用著針線縫密割口,以待備用。鶴仙當日沐浴更衣,上了高法臺焚符唸咒,手持桃木寶劍,法水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