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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五、公對公佣金制

——公對公佣金制的本意是好的,但在執行過程中卻變了質,反而被無良的旅行社利用,成了一把保護傘,將偷偷摸摸地宰客行為,堂而皇之地搬到了光天化日之下。

2001年中央電視臺對海南導遊拿回扣一事進行了曝光,引起了人們的極大關注。2002年初,國家旅遊局借鑑國際慣例,提出把導遊對商店的個人行為轉為旅行社對商店的佣金行為,並將其納入國家稅務和企業財務雙重管理的規範,把有個人暗箱決定的利益分配轉為公對公明示的分配方法。

國家旅遊局按照和國際接軌的要求,採取公對公的佣金方式,實行企業和企業之間的結算,並向社會公開,以最大限度維護旅遊市場秩序和保證遊客合法權益。公對公的佣金,即定點購物商店將利潤的一部分直接付給旅行社,然後由旅行社按情況合理分配給導遊。從社會各方面來看,導遊回佣收入得到了市場的認同和理解。

當時,以旅遊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海南省,率先在全省範圍內建立了統一的佣金結算中心,企業間的佣金結算、利益分配全部透過計算機聯網的結算中心納入監督。桂林市也全面實施公對公佣金制度,全市77%的旅遊經營單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