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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8部分

手以口實。

靠坐著沙發的司馬輕點著頭。國內目前的國會、地方議會競選,套用一些並不文雅的話說,它有如四隻一次的“月經來潮”出點血以達到暴露弊端、排遣廢舊組織、更新國家機能的自的,這一次暴要的出血點,已經讓公眾對議會的監督職能產生的懷疑,如果提交以權力法案為核心的修正案,幾乎不會遭到反對,他們迫切需要挽回公眾的信任。

“嗯,那麼以你們的角度。如果提請以權力法案為核心的修正案,修正案的內容是什麼?”

說話時司馬並沒有像先前一樣把視線投向陳默然,而是環視了屋內在坐的所有人,即便是在制定憲法的時候,自己的意義也不過是參考作用。總之在公民至上的原則下制定憲法條款,然後大家一條一條的談,權力法案說起來簡單,但實際上卻涉及太多的法律問題,如果要提出修正案,必須要在交由黨內議員提交國會審議,之前拿出一些條款,在國會上加以討論。

“先生,公正的法庭上檢方和辯方是完全平等對抗的兩個梯隊,就像運動場上兩個球隊。不論嫌疑犯被控的罪行有多麼嚴重,不論檢右手中掌握的證據看上去是多麼的有力,在他被宣判有罪之前,都必須假設他是無罪的。“無罪假定。在司法制度中應是極為重要的一條。

正是它,決定了檢方和辯方從道義上的平等地位。正因為在宣判之前,假定被告是無罪的,律師也就可以毫無心理負擔,理直氣壯地進行辯護。如果沒有這一條,被告律師一出場就矮三分,就根本談不上“公平。小二字,被告也就很有可能輕易淪為“待宰的羔羊”了。現在在我國所出現的情況是恰恰相反的,在刑事案中,被告一但上庭,無論是法官或是審判員,都將其視為半個被告,他們往往更注控方,這最終決定了審判的結果

就到這裡時,陳默然的話聲音稍頓,對於國內目前首先假定其有罪的作風,幾乎每一位法律界人士都可以說深惡痛覺,但卻無能為力,儘管無罪假定同樣寫入法律,但執行時總碰到一些問題,職業左右的他們的習慣。

“在法庭這個“運動場”上吹哨子的裁判,就是法官。他所起的全部作用就是維持秩序,也就是當雙方在對抗的時候,維護“遊戲規則”。

法官跟運動場匕的裁判一樣,他的水平一是體現在對於遊戲規則的熟悉,還有就是對抗衡的雙方“吹哨吹得公正”。

真正在案子裡最終決定輸贏的。卻不是法官。在審判中,法官只是活像個球場上辛辛苦苦監視雙方是否犯規的裁判。而且在整個審理過程中,他確實在不斷地吹哨叫停。掌握被告的生殺大權呢?是最最普通的大百姓,即陪審團。如果要提交修正案,除了確保一罪不得兩訴。不得被強迫在刑事案件中自證其罪之外、疑點歸於被告之外,審判權必須要由現在合議庭交還給陪審團。並在憲法之中保障陪審團的權力和必須性,人們目前的質疑法律是否公民,最根本原因,就是官字兩張嘴!權力必須歸於沒有利害衝突的民眾!”

感覺有些口話燥的陳默然拿起桌上的茶杯喝了一口潤一下嗓子,儘管這裡有美酒,但在這種時候自己必須要保持清醒。

“還有就是,在所有刑事案中,被告人應享有的權力必須加以保證。像要求由罪案發生地之省及市的公正的陪審囤子以迅速及公開之審判,並由法律確定其應屬何區,要求獲悉被控的罪名和理由,要求與原告的證人對質,要求以強制手段促使對被告有利的證人出庭作證,並要求由律師協助辯護諸如此類的權力,還有目前人們所關心的嚴刑逼訊問題。搜查權、拘留權的確認,必須要確認一個原則即撥查令發放、執行原則,目前撥查令是由地檢辦公室簽發,檢察官辦案需要警方協助,甚至警察未持有搜捕狀進行按查和逮捕,而檢察官對此大都持在不破壞雙方合作關係上,給予認可,他們甚至以“成敗論英雄”這豈不是鼓勵警察違反憲法。如果出現製造件口為非作歹的警察,老百姓還有什麼力量可以把他們抵擋在門外呢?他們為什麼會有持無恐?一是平民不會選擇和警察對抗的方式保護私產,二是違法的代價太小,無論是對地檢官或是警察而言都是如此,但如果寫入憲法,那就是違憲,最輕也是去職,而且更重要一點是證據作廢。這是需要寫入修正案加以保障的原因!”

對於陳默然說的代價,司馬可謂是深有感觸,在中國很多規則的推行恰恰就是靠的違法代價,就像最為苛刻的環保與資源保護法一樣,就是因為違法的代價高到不是任何人或公司可以承受,違法代價太小,就沒有人在乎法律,為什麼無人敢違憲,就是因為的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