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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樹勇先對張華松在大運會上取得的成績表示了祝賀,對他加入國家隊表示了歡迎。

對於張華松喊他的馮主任的稱呼,被馮樹勇否決了。他不喜歡這個稱呼,也不喜歡教練的稱呼,國家隊的工作人員和運動員都是統一喊他馮指導,他讓張華松也叫他馮指導就行了。

然後,馮指導告訴張華松,張華松看到的這個國家隊運動員商業開發合同和收入分配方式是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所有體育專案的國家隊運動員都得籤,除非你不想加入國家隊。

個例也有,就是像劉翔、姚明那樣年收入幾千萬上億的大牌運動員,才有資格與國家隊簽訂單獨的收入分配協議。

顯然,現在的張華松還達不到那樣的級別。

華國跟外國不一樣,外國很多體育專案和運動員都是自負盈虧的。但華國是舉國體制,在運動員沒有拼出成績之前,是由國家來負責工資、補助、訓練的。

從國家的角度來說,國家培養出來的運動員有了成績後,對國家進行回饋,也是理所當然的。

運動員有了成績,出名了,得了獎金、得了獎勵、有了商業收入,他背後默默奉獻的教練團隊該不該分點好處?

該!

運動員加入國家隊,使用著昂貴的訓練基地和裝置,食宿免費,還要發訓練補助,有了成績後取得獎金和商業收入回饋一部分給相關協會作為體育基金,補助其他還沒有拼出頭的運動員和教練,該不該?

該!

在舉國體制下,國家隊運動員基本上都是從地方體校、俱樂部、省隊、國家隊這樣一級一級培養起來的,期間花費了國家多少資金、資源?運動員有了成績後拿一部分收入回饋培養他的體校、啟蒙教練、地方體育局該不該?

該!

道理張華松都聽得懂,但張華松跟一般的國家隊運動員成長軌跡不一樣。

他沒有啟蒙教練、沒有體校培訓、沒有專職教練團隊、也沒有拿國家的工資,連黔州省體育局的第一個月1000元的運動津貼他都還沒拿到手呢!

所以,即使他只是個新人,還沒有成為大牌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