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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以成為外科手術的醫師,魔法的用途應該更為廣泛,如果能普及,人間應是另一付模樣。

但劍術完全是為殺人而存在,難道就沒有其他用處,王啟年想不出來,想不出來,就不要想,王啟年還是放得開。

出了山林,王啟年見到一個小山村,問了一下路,總算弄明白了他身處何地,他已到葡瑞公國,目前身處一處狹長的三角地帶,穿過前面的山谷,向西南走,就是一個村鎮格林威爾鎮,這個鎮並不屬於任何一個貴族,是一個商貿集鎮,主要貨物是皮毛和一些名貴的木材,如橡木之類的。

格林威爾鎮並不整齊,除了一條主街有點像樣,其他地方就很亂,王啟年走入鎮中,鎮上有大量的皮毛店,有獵人在此與店主在爭論,獵人總是想把皮毛說得好一些,而那些老闆總是將皮毛貶得一無是處,鎮上的皮毛店很多,但價格都差不多,往往有固定的獵人都去一家店,皮毛收購後,還需要進一步鞣製,制好的半成品用馬車送走。

街上皮毛的臭味很重,而在其間的人卻熱火朝天,不覺其臭,王啟年偏偏鼻子很靈,這是他的一項能力,但到此,更受其害,沒奈何,只好捂著鼻子。

一個熟悉的聲音引起了王啟年的注意,“這張火狐皮我要了,姐夫,好不好?”說話的正是安德莉亞,怎麼在這裡遇到她?

王啟年扭頭看去,幾個人很低調,用斗篷遮住臉,但王啟年還是從他們的身形中認了出來,安德莉亞、羅賓和那個魔法師山姆,還有兩個人,卻不在他們身邊,而是在相隔十肘以上的一前一後。

“這火狐皮是不錯,老闆,怎麼賣?”羅賓問到。

老闆呵呵一笑,圓胖的臉上露出討好的笑容:“尊貴的客人,本來這張火狐皮送給小姐也沒有問題,可是,我們已經送給諾曼底伯爵的女兒奧娃絲,你們看看有什麼還有什麼能入眼的。”

“不行,我就看中這張火狐皮,這是一級魔獸的皮,這裡其他的都是一些尋常野獸的皮。”安德莉亞不講理的說到。

“這…”胖老闆剛開口說了一句話,羅賓的劍已抵到他的下巴,剩下的話立刻吞了回去,胖臉上汗水直流。

“給還是不給?”羅賓森冷的語氣配合他的劍,分明是一個一言不合,拔劍相向的人。

胖老闆哆哆索索,把火狐皮交給了安德莉亞,羅賓這才收劍,隨手彈出了一枚金幣:“這是價錢,你早些給,就不是這樣的。”

“姐夫好棒!”安德莉亞雀躍著說。

“如果諾曼底伯爵問,你說就是我羅賓搶了他的火狐皮!”說完,翻身上馬,他並沒有騎他的夢魘,而是一匹棗紅馬。王啟年在一旁看著羅賓搶劫,算不上搶劫,那張火狐皮也就一個金幣左右,但羅賓卻做出了搶劫姿態,是因為他們是強盜,還是因為與諾曼底伯爵私下有仇,王啟年並不知道。

羅賓翻身上馬,陡然眼睛一瞥,居然發現了王啟年,他笑了,其他幾人也翻身上馬,羅賓卻喊住了一人:“湯尼,你和文森其乘一匹馬,剩下一匹馬,我有用。”

湯尼應了一聲,將韁繩交到羅賓手中,羅賓腳下一碰馬的肚子,笑到:“尊敬的啟年先生,不如乘馬去我的營地。”

他一開口,安德莉亞一回頭,手中還拿著火狐皮,見狀歡呼了一聲:“是你,太好了,你不是跟法蘭克林在一起嗎?”

王啟年一笑:“我一個人自由慣了,早就分開了,既然閣下相邀,恭敬不如從命。”也不矯情,翻身上馬,馬忽律律的一聲長嘶,一行五人轉眼間出了格林威爾鎮,向南而去。

鎮上一陣混亂,王啟年問到:“你不是在英吉森林,怎麼想起來到這裡來,不怕人認出你來?”

羅賓笑道:“葡瑞公國要抓我,可惜沒有人能抓住我,聽說諾曼底伯爵發誓要抓住我,我是探聽訊息的,正好看到諾曼底所要的火狐皮,搶了過來,放心吧,格林威爾鎮是一個商業鎮,根本沒有駐軍,附近有駐軍的鎮子最近的與此一百多里,你怎麼離開了法蘭克林,不是聽說你助他取得男爵的封號?”

“不錯,但我是一個自由慣了的人,功成身退,我在他取得封號後不久便離開了。”一邊縱馬一邊回答,王啟年一個多月未騎馬,今天有點意氣風發。

五匹馬六個人,在林中賓士,這裡距羅賓的營地騎馬有兩天的路程,森林逐漸稀疏,他們並且沒有走三角地帶,三角平原是東南走向,而他們是向正南,路出現大幅度的起伏,這裡是丘陵地帶,基本上保持荒野本色,馬在賓士,看不到村莊。

黃昏來臨,天邊燒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