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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部分

點精神,再次駕駛變法的馬車。

“《青苗法改良條例》頒行全國,以下官看來,現在的確可行。”曾布向王安石說道,呂惠卿不在,曾布就是新黨第二號人物。

陸佃卻有不同意見:“當初是說三年有成,方推行全國的。是不是應當穩一點?”

李定道:“只怕時不我待。”

身體還未完全康復的王雱也說道:“不錯,既是良法,早一點推行無妨。”他卻另有打算,現在除開三路實行被稱為“石法”的《青苗法改良條例》之外,全國都實行原來的青苗法,二者對比,格外的顯出石越的出色,乾脆把石法推行全國,於國於私,都有好處。何況就算推行急了一點,有什麼弊端,也是石越的責任。但這些話卻不足為外人道,更不能讓王安石知道。

王安石嘆道:“石越也當真是奇材,改良條例完全拋開官府,讓民間自主交易,官府只需要立法監督,坐收其利,執行中的弊端果真就少了許多。既然是於國於民有利的事情,也不必等夠三年,就推行全國吧。”

新黨核心們在內部聚會上一致同意提前推行石越的《青苗改良條例》,一方面固然是順應朝中大臣與地方守吏的呼籲,另一方面也是證明了《青苗法改良條例》在三路試行取得的成功。王雱可以說是當時所有與會人員中最無奈的一個,他明顯的感覺到石越做為一股新的政治力量已經崛起。而石越對新法的態度讓人捉摸不透,對於想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