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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片,或者去聽一場音樂會,我們總是希望它很好,是不是?如果這個畫展,這部影片,這場音樂會並不能印證我們的期待,我們就會憤怒地說,什麼玩意!還藝術品呢(笑)!的確,一件藝術品如果不美,那它就什麼都不是;一次審美如果不能感覺到美,那它也什麼都不是。這就和法院審案不同。法庭經過審理,宣判被告無罪,這是很正常的。這時,法官不能說,什麼?審了半天,原來你沒罪,那我豈不是白審了(笑)?法官不能這麼說,也不會這麼說。因為不管被告有罪無罪,都沒白審。可是,如果物件不美,那就不是什麼白審不白審的問題,而是你根本就不能算是進行了一次審美活動。審美和審案,雖然都有一個“審”字,但此“審”非彼“審”,它們兩個根本不一樣的。(同學舉手)什麼問題?(同學問,如果審美判斷的結果是醜,算不算審美?)問得好!這個問題,康德好像沒說(笑),我到最後一講來說吧!不過可以透露一點,那就是:即便審美判斷的結果是醜,也是審美。因為美和醜都是審美問題,也都是審美結果。但要講清楚這一點,必須先講清楚什麼是美,所以只好“再說”(笑)。

從上面這些推論我們又可以得出一個什麼結論呢?──審美必然具有普遍性。為什麼呢?因為,你想啊,審美判斷不聯絡於客體,只聯絡於主體,是不是?就算聯絡於客體吧,也只和它的形式有關,是不是?這就等於說,物件,客體,是幫不了我們什麼忙了,對不對?豈止是幫不了忙,它是不是審美物件,也還得靠我們的美感來證明。那麼,請問,我們的美感是不是美感,又靠什麼來證明呢?也只有一個辦法,就是靠他人的同感他人的共鳴來證明。所以,審美判斷必須先驗地假設一個前提,那就是“一切人對於一個判斷的贊同的必然性”,也就是康德所說的“共通感”。正是它,像概念一樣普遍有效地規定著什麼使人愉快,什麼使人不愉快。正是它,使我們能夠理直氣壯地說某個物件美某個物件不美。正是它,使我們在理直氣壯地說某個物件美的時候,總是期待和要求著他人的同意。也正是它,使美這個原本是主觀的東西被客觀地表象著。美的秘密,是不是都說清了?

而且,正因為美被客觀地表象著,所以,美學史的第一個歷史環節就必然是客觀美學。但是,美又畢竟原本是主觀的東西,因此,它又總是不可避免地要走向主觀美學。美學史的秘密,是不是也說清楚了?事實上,康德以後,西方美學在整體上已由客觀論轉向主觀論,從模仿論轉向表現論,從美的哲學轉向審美心理學。就連黑格爾這位最後的客觀論者,也實際上放棄了“美是什麼”這個問題和美的哲學,而代之以“藝術是什麼”和藝術哲學。這正是康德美學革命的結果。所以,許多美學家都認為,康德的《判斷力批判》遠比鮑姆加通的《埃斯特惕克》重要。鮑姆加通只是美學的“教父”,康德才是美學真正的父親。

這就是康德那個極其枯燥晦澀的美學體系中閃光的東西。康德是講不完的。但我們也只能講到這裡為止。我希望大家聽了以後真的能有收穫,不要說我們辛辛苦苦講了半天還是一無所獲。那我們這次可就算是白審了(鬨堂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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