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504部分

太多,三百兩銀子就算還給錢莊,也遠遠抹不平他欠的債務,他不入如將銀子給跟著他的族人。

“二哥,這次的事情也不怪你,你把錢給我們了,你咋辦?”高義貞急道。

“是啊,二哥,不如我們逃回鄉里,二哥拿這些銀子東山再起怎麼樣?”十多名漢子,見高義歡將銀子給他們,心中都有些感動。

“這次是我心太大,生產擴充套件太快,手中沒留下足夠的銀子,所以一出問題,作坊立時就垮了,怨不得誰!要怪就只能怪這突然來的叛亂!”高義歡又嘆了口氣,“鄉里我是回不去了,五德號的背景你們又不是不知道,大明我是待不下去,只能往南洋跑,或者是去日本挖礦!”

五德號的勢力遍佈整個大明的版圖,他欠了幾千兩銀子,離開南京照樣有人找他麻煩,他只有出海跑路一條路了。

想起前段時間,他還是南京城內熾手可熱新興作坊主,轉眼間就破產,要逃亡南洋,高義歡與眾人的內心都是一陣唏噓。

“那嫂子和侄女怎麼辦?”去了南洋,那就是生死不知,怕是一兩年也得不到一次訊息,況且錢莊怕是不會放過她們。

這點正是高義歡所擔心的,不過他留下來也是無濟於事,“方才趙五那廝又跑去追債,我怕他們搶走這三百兩銀子,情急之下先跑了出來,也不曉得家裡情況怎麼樣!”

他說著頓了一下,“如果沒事,那我明天一早,就帶著他們一起坐船去呂宋。我都打聽好了,呂宋那邊正在招人拓荒,而且據說還有金礦,我們一家去那邊,才能躲掉五德商會,從新開始。”

“二哥你就在這裡住下,嫂子那邊,我派人去盯著,要是沒事,我讓嫂子收拾東西,連夜過來!”高義貞說了句,便揮手讓一個十多歲的少年,前去盯著,他則接著問道:“二哥,聽說呂宋島上荒蕪,現在又是叛軍的地盤,去那裡真能生活嗎?”

高義歡見有人去幫他盯著家裡,放心了一些,深思道:“其實有兩條路,年初的時候朝廷與東面的日本國簽訂了條約,朝廷獲得一個金礦的開採權,正募集人手前去開採,工錢開得很高,但這對我而言,去了不過是做個礦工,拿點死錢,我心中還是有點不甘!”

“二哥是做大事的人,去挖礦確實不太合適!”眾多漢子附和了一句。

高義歡接著說道:“去呂宋對我來說機會大一些,呂宋那裡不在朝廷的管轄之內,鄭家又擅長貿易,他們各個方面都缺人才,我去了可以先開荒,站住腳跟後,再找機會出海貿易,比給人挖礦要強上許多。”

“二哥,如果去呂宋,那帶上我一個!現在家裡沒地,作坊又倒閉了,我願意隨著二哥去呂宋,就算不能發達,至少還能在呂宋種地!”一名漢子開口說道。

他原來是個佃戶,只因為東家將田地由租給佃戶種植,改成了直接聘請長工,他無地可種,所以跑來南京投靠了高二。

當初高二忽悠高三叔賣了田,到南京開辦作坊時,高四就比他爹更加心動。

現在作坊垮了,家裡的田又賣了一半,他回鄉也無事可做,便生出了與他二哥一同去呂宋的心思。

高三叔見兒子看向他,這次居然沒有阻止,反而從三百兩票子中拿出兩百兩,遞給他,“做大事要本錢,你想跟著就跟著吧,不用牽掛家裡!”

第1153章依法治國,以德育民

從秦漢至元明的歷史時期內,中國古代法律一直把使用暴力或詐欺手段剝奪他人自由、使之處於被奴役狀態的行為,稱之為“略人”,將出賣略得人口的行為叫做“略賣人”。

西漢初年《盜律》,處刑極其嚴厲:只要有了“略人”的行為,無論是否已經出賣,都要處以“磔刑”;知情收買之人“與同罪”;不知情收買及轉賣的,“黥為城旦舂”,買者後來知情的,也要同樣處罰。

漢承秦制,漢朝的很多法律,很可能直接來自於秦律,是法家提倡的嚴刑峻法政策的體現,有些太過苛嚴。

不過隨著時代的演變,對於“略賣人”的行為,處罰逐漸減輕,《大明律刑律盜賊》規定:“略人”賣為奴婢的不再是死罪,不分首犯、從犯,都處杖一百、流三千里。

這是律法的規定,但是這些都是統治階層為了統治底層人,而弄出的一套規定,只能治一些拐賣人口的小賊,對於豪強大戶強搶民女之內,卻沒有多大的約束力。

眼前這群人的行為,明顯是不符合大明的律令,是觸犯了法律的行為,但是明朝除了有朝廷的律令之外,民間也有民間的規矩,有的宗族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