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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在律令上限制蓄奴,不過在占城和臺灣等地,律令卻不是那麼嚴格,有許多地主為了耕種和開墾荒地,都買來了不少奴隸。
這種奴隸與明朝國內豪門大族蓄奴,幾乎是兩回事兒,國內的下人、女婢受到大明律令保護,主家打死了人,是要被官府拿問的,而且他們大多是簽了契約,有的也就是幾年的期限而已,更像是工作合同,但是在占城蓄奴,那就像是恢復古代的奴隸制,家主掌握生殺大權,官府基本不進行過問。
這種情況出現,主要還是因為人手不足,國內近些年雖然有不少人下南洋,但是國內之人安土重遷,不是真活不下去,真沒有多少人願意下南洋。
從國內出來的人,遠遠不夠,所以占城、臺灣、呂宋蓄奴成風,常常從南洋的土著部落和其他渠道,購買奴隸來進行田地的開墾和種植。
這一萬多人賣到占城,也是一筆不少的收入,但是講著些人送到占城也需要肥一翻功夫,也不能因為這點小利,就耽擱攻打馬六甲的事宜。
這時,監軍錢秉鐙便提出了意見,將這些俘虜留在真臘國,幫助真臘興修水利,治理湄公河氾濫的問題,真臘則用糧食和土地,來抵償工程費。
治理好了中游,那下游便也好治理,有益於明朝對西貢地區的開墾,李定國表示贊同,真臘王對此自然沒有異議,興修水利這是天大的好事,他沒有理由拒絕。
明朝透過貿易,賺了那麼的銀子,不能看著銀子堆在那裡,將真臘國打造成一個糧倉,明朝才有花錢的地方。
貿易應該是個迴圈的大系統,明朝將國內的茶葉、瓷器、布匹運出來,賺了銀子再將南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