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抵押的那幾十萬我全部打到了工廠,給了老周去購買鋼材原材料——(沒有鋼材怎麼做軸承?難道用木頭做?)
我每天聯絡我所認識的幾個外商客戶,他們會向我詢問一些產品的價格,我把這些東西整理後,再交給孫嫣然去和國內的生產廠家聯絡。
我發現孫嫣然做事情非常的讓我滿意,她很快就和工廠來往的很熟絡了,而且和對方殺價的時候,基本上都能做到了刀刀見血,面不改色。
FS的那筆龐大的訂單,因為有我的工廠的超低價格支援,於經理的公司很快就在國內的眾多外貿公司中脫穎而出,搶到了訂單。然後於經理迅速和我們工廠簽訂了第一批貨物的採購合同。大概金額有八十萬人民幣。合同規定一個月交貨。並且之後的,每個月都會有這麼大的定量。
在簽訂了第一個月的合同後,我立刻甩出了我的第一個殺手鐧……
我讓老周在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立刻提出要求:付款條件上必須先預付50%的貨款!也就是四十萬人民幣。
老周問我:“我找什麼藉口?”
我說:“隨便,你就說工廠要裝新大門,或者說要給員工買年貨缺錢,反正就是胡亂編個理由出來。現在我們擺明了就是要挾他!他不敢不給!”
這點我非常有信心。
首先,於經理公司已經和FS簽訂了第一批的外銷合同,所以他必須履行合同,而且他只能從我們這裡購買,如果他找別家的話,就只有一個結果:賠本。因為別的工廠不可能提供給他那麼低的價格。
其次,我們這麼做不算違法。因為我們僅僅是報價給了他們,報價是沒有法律效用得,而且我們也願意維持原來的價格,僅僅在付款方式上提出了一個“小小的新要求”,而且是在簽訂合同之前提出的。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根據我對於經理的瞭解。他絕對不會因為我們提出的這個新的要求而一氣之下找別的工廠去採購。因為他是在國營公司,他自己不是老闆,他的每一筆業務的虧損或者賺錢,都會影響他個人的業績,從而影響他經理的寶座。所以他寧可花公司的錢給我們預付款,也不肯讓這筆業務賠錢從而影響他自己得利益。他有權利支付給生產工廠預付款,但是他不能虧損,如果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