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制度,可以讓壞人做好事,而壞的制度,可以讓好人不得不去做壞事。
這裡面有一個最為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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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殖民時代,英國將大量的犯人運往澳洲,每個犯人的運輸費若干,英國政府為了方便省事,便把運送這些犯人的工作“外包”給私人商業船隻,由一些私人船主承包從英國往澳大利亞大規模運送犯人的工作。
但是,頭痛的是,犯人運到澳洲途中,因為古代海上運輸條件的惡劣,所以死亡率居高不下,那些臭名昭著的惡魔船長的船隻固然如此,一般人的運輸船情況也好不了多少。
為此,英國政府絞盡了腦汁,鑑於犯人的高死亡率,英國政府決定向每艘運送船隻派一個政府官員,以監督船長的運送行為,並給隨行官員配備了當時最先進的勃朗寧手槍,以威懾船主。同時,還對犯人在船上的生活標準做了硬性規定,甚至還給每艘船隻配備了一個醫生。
上述措施實施的初期,船主的虐待行為受到了遏制,政府官員的監督好像有效。但是,事情很快就發生變化了。長時間遠洋航行的險惡環境和金錢誘惑,誘使船長鋌而走險。他們用金錢賄賂隨行官員,並將不願同流合汙的官員被扔到大海里。據說,有些船上的監督官員和醫生竟然不明不白地死亡。面對險惡的環境和極具誘惑的金錢,隨行官員大多選擇了同流合汙。於是,監督開始失效,船長的虐待行為越發變本加厲。
無論是強制性的改善犯人的伙食,還是派官員隨行,以及海上突擊檢查相關船隻的犯人生存環境,都是收效甚微,而且監管成本極大。
據說,英國政府還採取了道德教育的新辦法。他們把那些私人船主集中起來進行培訓,教育他們不要把金錢看得比生命還重要,要他們珍惜人的生命,認識運送犯人的重要意義(即運送犯人去澳大利亞,是為了開發澳大利亞,是英國移民政策的長遠大計,就像我們建設**一樣)。但是情況仍然沒有好轉,犯人的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平均為百分之十二,最高的竟達百分之三十七!
英國雖然是帝國主義國家,可也號稱是文明國家,即使是罪犯,流放過程中這麼高的死亡率也是不可接受的,可是,如何扭轉這一局面呢?看起來這個簡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但是,後來一個**性的建議不花一分錢,就徹底扭轉了這一情況,辦法很簡單,運輸犯人付費情況不變,只是辦法由啟程站按人頭付費改為到達站按照人頭與體質(主要是體重)付費,如此一來,情況徹底改變。
英國政府採納合理化建議後,沒花一分錢,也沒有任何繁瑣的措施規章,就是將啟程站付費改為到達站收費,結果極其讓人震驚,罪犯死亡率很快降到了百分之一以下,很多船隻都達到了零死亡!
僅僅是規章制度的一個微不足道的改變,就讓人的行為徹底轉變,如果是更大更多方面的法律制度呢?
思想家哈耶克曾經說過,一種壞的制度會使好人做壞事,而一種好的制度會使壞人也做好事。
這個事例充分說明了,好的制度可以讓壞人做好事,而壞的制度可以讓好人做壞事。
據揚子晚報2010年9月13日報道,在新沂一小區3歲半男童在寶馬6車尾玩耍不慎被車輪4次碾軋致死的慘劇,文章立即被網易等100多家知名網站轉載,引起網友熱議。小區監控錄影顯示,涉案車輛存在多次碾軋受害人問題。
造成這個悲劇的原因,就在於撞傷不如撞死,所以,寶馬車主才如此草菅人命,這樣的事情已經發生過多次,可見不是偶然的,又比如交通事故後,肇事者不救助傷員反而駕車逃逸的事情層出不窮,假如規定,發生事故後,無論受害者生死,只要肇事者駕車逃逸,就是故意殺人罪,這樣一來,就算是那些壞人,也不得不去救助傷員做名義上的好人。
有人說這個刑法太嚴格了,其實一點也不,事實上,不少車禍過後,受害者很可能還活著,作為肇事者,本身就有義務救助,而因為你明知逃逸後有可能導致受害人死亡,本身就有殺人的故意,你是肇事者,不能與見死不救者相提並論,另外還有一個可能,就是你本身就有可能報復或者受人收買而故意撞擊那個受害者,所以,如此制定法律,我想大多數人都會支援的。
又比如很多知名國際企業,在國外遵紀守法,而在中國,卻同樣入鄉隨俗,行賄,欺詐,以次充好等等行為層出不窮,比如,惠普的筆記本質量低劣屢遭消費者投訴置若罔聞,還號稱金牌服務,康師傅用自來水冒充優質水源灌